上海电影股份拟签署影院广告项目合同,总金额达7.15亿元
11月25日消息,上交所上市公司上海电影日前发布公告称,拟签署影院广告项目合同,合同总金额达7.15亿元。
审议程序情况:上海电影称,2018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重大影院广告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优幕广告签订《影院广告项目合同》。
本合同还将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盖章生效。
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标的情况
1.本合同主标的为合同约定的合作影院在合作期间所有播映影片所有放映场次前的银幕映前广告独家招商权、发布权及贴片广告独家结算权(包括胶片和数字影片),广告发布时长为 10 分钟。
2.合同期内,优幕广告将为本公司提供其他媒体资源作为对本公司影院及影片宣发业务的支持。
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合同对方:优幕广告有限公司。优幕广告为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027.SZ)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系分众传媒旗下专业的广告代理公司。其影院广告业务已覆盖全国数百城市,是国内主要的影院广告代理商之一。
上海电影称,优幕广告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优幕广告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有关影院银幕广告的业务往来。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0 月,上述业务的总交易金额为 1136.94 万元,占该类业务收入的 3.35%。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体
甲方:优幕广告有限公司;乙方:上海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
甲方购买乙方合作影院所有影厅合作期间所有播映影片所有放映场次的影院银幕映前广告独家招商权、发布权及贴片广告独家结算权(包括胶片和数字影片),利用甲方的客户资源优势,在乙方的影厅进行稳定和长期的广告发布。
合同期内,双方还将进行相应广告资源的合作。甲方将为乙方提供包括母公司分众传媒所持楼宇电梯广告等在内的广告渠道资源,为乙方影院及影片提供宣传支持。
合同金额:
合同涉及的乙方已开业合作影院五年合作总金额共计 71,500 万元(人民币柒亿壹仟伍佰万元整)。
结算方式:
合同所涉的本公司已开业影院合作金额的付款时间及方式为:自 2019 年 1 月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甲方一年四次,按季度支付给乙方当年合同金额的 25%。
上海电影称,本次拟签署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71,500 万元,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属于特别重大合同。但由于本合同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方开始正式履行,履行期限为 5 年,合同所涉的营业收入及利润将按照实际执行年度进行分期确认,因此,本合同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度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均不构成影响。
本周五收盘,上海电影股价下跌5.64%至12.39元,总市值约46.2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