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美加墨世界杯激战正酣,作为全球顶级体育盛会,赛事席卷全球,关注度居高不下,线上线下流量持续高涨,承载着巨大的传播价值与商业价值。
伴随着超高热度,各类盗版盗播、违规使用赛事画面等侵权行为也随之滋生。针对侵权乱象,全球各国持权转播商纷纷重拳出击,采取多重严厉手段开展维权整治。
《传媒圈》特地梳理相关举措,带大家了解各国转播商打击侵权的各类方式。
01
世界杯期间
各国持权转播商的维权行动
世界杯期间,各国持权转播商均采取各种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美国作为本次世界杯主办国之一,版权保护立法严厉、商业授权体系成熟,福克斯体育(FOX Sports)拥有美国地区的英语独家转播权,对世界杯版权的维护采取严格授权与法律追责并重的策略。

福克斯授权体系仅限一级自有平台和二级分销合作方,严禁多级转授。为防范分销超限传播,实现世界杯版权全流程风控:
一是警告整改:AI监测发现轻微违规,发送合规整改通知,给予整改,要求删除全部违规内容;
二是实时技术管控,临时限流断信号:所有播出流植入可溯源隐形水印与渠道ID,实现盗链、录屏精准溯源。通过AI交叉巡检全网素材,自动识别超限剪辑、完整录播、无授权公播。实行分级闪断机制:轻微超时素材自动下架,严重者直接秒级切断分销通道、冻结权限,并全程留存公证数据用于追责。
三是终止分销合作,授权费用不予退还:出现根本性违约(私自转授权第三方、完整盗流、跨区域传播),福克斯单方面解除分销协议,合作方已一次性支付的分销授权金不予返还。
四是司法高额索赔。针对重大侵权主体实施多维闭环惩戒,依据美国版权法提起高额民事索赔。
福克斯管控机制杜绝二级分销向外滋生三级、四级盗版链条,切断“授权渠道→盗链→短视频切片”完整侵权链路;将闪断维权嵌入直播实时管控,窗口期快速止损。

加拿大相关世界杯持权方也采取措施进行维权。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期间,加拿大独家转播方贝尔传媒遭遇境外侵权团伙破解赛事卫星加密信号,通过海外多台服务器搭建数十个盗版网站向加拿大全境用户非法提供赛事直播服务,版权方依托事前部署的DRM加密技术、视频隐含水印溯源系统固定全部侵权服务器IP、资金流水、域名运营等完整侵权证据后,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起维权诉讼,案号T-1894-22,法院出具保密式全网屏蔽司法禁令,要求加拿大境内所有宽带运营商在赛事直播周期内实时封堵全部涉案境外侵权IP,同时判令侵权方完整披露付费用户、服务器租赁等后台数据,为后续全球范围内民事高额索赔、追责留存证据。
印度Zee公司为2026年美加墨世界杯印度独家转播方,发现赛前大量盗版网站、非法直播APP准备盗播赛事牟利,随即向德里高等法院申请动态临时禁令(案号CS(COMM)657/2026,2026年6月5日裁定)。不同于传统禁令只能封禁已发现侵权链接,本次动态禁令允许Zee后续发现新增盗版站点、盗播APP时,无需再次起诉,可直接通知网络服务商实时封堵侵权域名与IP。印度全部运营商、域名机构需配合执行,拒不配合将承担连带责任并被处以高额罚款,同时侵权方被永久禁止从事体育赛事转播、流媒体分发类相关业务。
02
国际足联如何打响
世界杯版权保护“攻防战”
作为全球商业化程度最高的单一体育赛事,世界杯(FIFA World Cup)不仅是球迷的狂欢,更是国际版权保护领域的一场持久“攻防战”。
因此,一套精密、严苛且具备全球穿透力的版权保护机制,成为了国际足联(FIFA)商业运作的基石。
国际足联针对世界杯的维权行为,可从以下案例中窥见三个维度:

1.针对商用场景赛事转播的维权边界。
途易国际邮轮(TUI Cruises)在旗下邮轮航行于国际海域期间,利用船载卫星设备接收德国开路电视(Free-to-Air)的世界杯信号,并在餐厅、酒吧等公共商业区的大屏上进行直播,以此吸引游客消费。
FIFA向德国汉堡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直指TUI的商业行为构成严重版权侵权。TUI辩称其接收的是免费公共频道信号,不构成侵权。
然而,FIFA强硬反驳:“免费开路电视接收权仅限定于私人家庭领域,绝不包含商业场所的公开展示权。”
FIFA指出,版权并非一个整体,而是被拆解为个人收看、商业展示、电影院播放等不同维度。邮轮餐厅将其作为吸引消费的商业手段,客观上分流了持权转播商的商业价值。
该案最终以双方签署“全球和解协议”结案。TUI承诺旗下全球所有航线船舶,未经FIFA书面授权不得在任何公共区域转播FIFA旗下全部赛事直播与回放内容,一旦违约需要承担高额违约金。
这一和解不仅补偿了FIFA的过往损失,更确立了邮轮业在公海航行时亦需遵守目的地市场版权法的先例。
2.针对注册商标蹭世界杯热度的维权边界。
彪马(PUMA)曾申请注册“PUMA WORLD CUP QATAR 2022”和“PUMA WORLD CUP 2022”商标。
在FIFA看来,由于PUMA并未支付赞助费用成为世界杯官方合作伙伴,此类商标注册行为,极易在消费者心中建立PUMA即为赛事“官方指定赞助商”的心理暗示,从而稀释官方赞助商的独家权益。
彪马方面则辩称,这些术语并未侵犯任何商标法,因为它们只是对正在发生的事件的描述,并未提及国际足联本身。
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和苏黎世商业法院最终支持了国际足联的诉求,认定彪马包含“WORLD CUP”字样的商标具有误导性并予以撤销,同时禁止彪马在相关商品上使用这些标志。法院明确指出,第三方不能利用这些字眼来假装自己是世界杯的官方赞助商。
这场商标争端对体育赛事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维护赛事主办方与官方赞助商的独占性权益,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3.针对隐形营销(Ambush Marketing)的维权边界。
在2010年南非世界杯期间,南非的廉价航空公司Kulula发起了一项营销活动,自称为“我们是‘你知道的那件大事’的非官方全国承运商”(The Unofficial National Carrier of the You-Know-What)。
虽然该广告完全避开了使用“FIFA”、“World Cup”等受保护的商标,也没有使用世界杯的官方标志,但通过“你知道的那件大事”这种带有强烈暗示性的表达,诱导消费者将其与世界杯建立心理关联,也被FIFA责令整改。
FIFA针对“隐形营销”的维权行动非常强硬,其核心逻辑是切断任何试图在未经授权情况下建立“品牌与世界杯官方联系”的行为。
任何航空公司若在广告中使用“世界杯特供航班”、“带您飞往世界杯赛场”等字样,即使没有直接标注FIFA Logo,也会被FIFA的法务团队视为“暗示性关联”进行清理。
FIFA还认定部分航空公司推出针对比赛城市的优惠套餐,甚至通过赠送赛事门票或举办“球迷应援”活动来吸引旅客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利用了世界杯作为营销诱饵,属于严重的商业寄生行为。企业如果拒绝配合整改,将面临高额的每日罚金及诉讼风险。
03
新规之下
我国如何打击世界杯侵权行为
今年5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6〕7号)正式施行,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极具里程碑意义的司法新规。
新规核心重塑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规则:明确“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对恶意盗播、长期侵权、授权合作方违约超范围使用赛事版权等行为,可在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获利或许可使用费基础上,叠加1-5倍惩罚性赔偿,大幅抬高侵权违法成本,为体育赛事视听作品维权提供刚性司法武器。
本届世界杯,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与国际足联达成合作,获得中国大陆地区独家全媒体权利和独家分授权权利,包含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各类传播渠道和媒介形式,可以通过直播、点播、公共场所播放、院线放映等各种方式进行赛事转播。

经总台授权,中国移动咪咕和小红书获得了公共互联网领域直播、延时转播、视频点播的权利,咪咕还获得了运营商领域的权利,上海广播电视台五星体育频道和广东广播电视台体育频道获得了电视频道转播权利。
另外,总台也在向有转播需求的公共场所运营机构开展转播授权。总台向全国部分院线影院提供总台美加墨世界杯赛事的实时转播、预约放映服务,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华夏电影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总台合作方,将协助总台依法开展赛事影院直播活动,并配合总台打击侵权盗版。
与获得授权相对应的,没有获得授权的使用和传播行为就可能构成侵权盗播。按照国际足联合作约定,总台负有配合国际足联打击侵权盗播的义务,因此,总台在本届世界杯中部署开展了赛事版权维权保护工作。
未取得版权方书面许可的第三方平台,不能上线世界杯直播、回放专区,不得通过网站、APP、电视盒子转播完整比赛,不能靠算法给盗版直播间引流;不能放任用户大量上传比赛录屏、进球片段、赛事动图。已有判例说明,哪怕不带货、不盈利,大批量搬运赛事画面分流正版流量,也算侵权,商家、短视频机构不能私自使用世界杯画面、logo做广告、虚假宣传。
对于商家来说:只提“世界杯”三个字,不拿赛事画面、标志、吉祥物当道具。这种一般不构成著作权侵权,因为“世界杯”这三个字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但这里有个“暗礁”——如果广告让公众误以为您是官方赞助商,那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把赛事画面直接当广告素材。比如在广告里插一段进球视频、放一张球员庆祝的照片,再配上自家产品。这种就直接踩进知识产权侵权的红线。新疆阿拉山口海关查获1500件涉嫌侵犯国际足联商标权的大力神杯塑料摆件,这就是典型的侵权案例。
线下门店也有要注意的地方:家里看电视只限于私人亲友观看,酒吧、餐馆、超市、健身房等做生意的场所,用大屏播放比赛必须单独购买商用授权,私自播放会被上门取证、索赔。

诸如足球赛事节目是节目组精心制作的视听作品,餐厅老板把赛事节目视频投到店里大屏幕上向公众播放,这个行为在著作权法上叫做“放映”行为。餐厅是公共场所,这种未经许可在公共场所放映作品,并且以此吸引客流的行为,已经构成放映权侵权。
普通球迷在家独自看球、少量亲友小聚看球属于正常使用;但如果自媒体人员完整录下整场比赛、批量剪辑进球发短视频、微信群大量转发,会构成侵权。
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提供进一步的保障。《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正式施行后,侵权者面临的赔偿风险,与以往的赛事已经大不一样。
第一,故意侵权更容易被认定。比如就盗播行为与原告达成和解,并且同意停止盗播行为以后,又重操旧业的,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故意。
第二,如果是有组织、大规模、持续性的盗播,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进而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可能性也会大大增加。此外,违法所得数额大、侵权内容传播范围特别广的,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第三,计算可以参照许可使用费。如果在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数额、侵权人违法所得的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都难以计算的时候,人民法院就可以参照权利许可使用费合理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基数。世界杯转播授权费不是一个小数目,如果以此作为计算基数,惩罚性赔偿是一到五倍,这个赔偿数额可能达到“天价”级别。
足球不分国界,但版权有清晰法律底线。世界杯精彩画面,离不开行业大量资金投入,盗版会直接打击体育产业持续发展。想要营造健康的观赛环境,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各大网络平台主动做好内容筛查,线下商家合规购买播放授权;创作者和球迷主动选择正版渠道,不转发、不传播盗版资源,尊重版权,才能长久留住精彩赛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