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许先生在顶端新闻“我想@老板”平台反映,2023年12月21日,其在京东某店铺下单购买了价值668.7元的电子产品。12月27日,许先生收到货时只有一个重量约20g的小包裹,里面竟然只有一包餐巾纸。他说,更加让他愤怒的是,投诉之后,商家竟然“携款”关门,“跑路”了。
“3·15”前夕,顶端新闻消费维权平台“我想@老板”还接获其他多位消费者投诉称,在京东购买商品后遭遇虚假发货。争议发生后,申请退款直接被拒,有的店铺甚至在被举报之后直接关店“跑路”,直至如今不仅没收到货物,已经付的款项也无法追回。
多名消费者遭遇“虚假发货”
“事情发生后,我联系京东平台申请解决纠纷单,客服让我等待72小时。结果72小时后,我发现这个店铺没有了。我又联系京东客服,京东客服表示联系不上商家,让我自己找合法途径去解决。”许先生说。
无独有偶,来自江苏的马先生,也遭遇了类似的事件。2023年12月17日,马先生在京东购买了一台价值4005元的雷鸟鹏7MAX85寸电视机。
马先生表示,2023年12月21日,京东平台显示订单已由本人签收,实际自己没有签收,也没有接到任何京东物流打的电话。此后,马先生联系商家,商家一直不回复。联系物流快递员,快递员说此单为一个小饰品,并非是电视机。
“于是我申请退款,被拒了,打电话给京东客服。京东客服说让我点击确认收货,申请纠纷单。我怕点了确认收货退不了款,于是重新提起退款请求。在我未点击确认收货的状况下,第二天再看订单状态,已经被自动确认收货,退款再次被拒,理由为订单已被签收,退款失败。后续商家直接关店,联系不上了。”马先生描述道。
在两个分别名为“京东购物不发货2”及“京东维权群”的微信群中,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遭遇类似事件的消费者中,少的涉及金额几百元,多的甚至有人声称涉及近20万元金额。
从反馈结果来看,有的消费者已经从京东平台方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有的却至今未得到有效解决。
京东:严厉打击虚假发货问题
针对许先生及马先生遇到的问题,顶端新闻记者拨打了京东商城客服热线。
随后,京东方面一位负责人回应顶端新闻记者称:此单客户购买商品为三方商家商品,我们已多次督促和沟通,商家目前还未向用户交付商品。接到此客诉后,已向客户提供商家的联系信息,并持续协助跟进联系;由于商家持续未能解决客户问题,已对商家清退处理。
同时,京东方面表示,京东严厉打击商家虚假发货行为,针对不同违规情况,会对商家采取下架违规商品、暂停向商家提供服务,直至予以清退。
“我们会继续核实商家未发货原因,并会协助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并妥善解决。”上述负责人表示。
截至记者发稿前,许先生及马先生均向顶端新闻记者表示,经过多次投诉,京东客服给出的方案仍然是自行寻找合法途径解决。
许先生表示十分气愤,“在线上平台购买商品应该和在线下超市购买物品一个道理,遇到商品问题,消费者直接找超市解决就行。线上平台也一样,我买东西出了问题,平台就该解决,因为我是在你平台上购买的商品。”他表示。
律师:平台需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许先生及马先生遭遇的虚假发货、要不回货款的情况,河南贞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小牛表示,平台方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在韩小牛看来,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如果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前,平台未尽到相应的审查及监管义务,发生后未积极处理,未提供相关证据,平台方需要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最典型的就是以数据保密为由,在纠纷发生后不愿意给消费者提供相应的店铺信息的行为。”韩小牛表示。
他表示,消费者遇到虚假发货可先与商家沟通退款,并保存好聊天记录、订单支付物流信息等关键证据,方便后续维权。若沟通无果,可以向电商平台进行投诉或举报,或者向市场监管部门、消协、12315平台等投诉。
电商战略分析师、海豚社创始人李成东表示,虚假发货及刷单现象在电商平台诞生初期就已经出现,部分商家利用平台规则漏洞,利用“诈骗”手段虚假发货,提现后关店跑路。
他表示,想要减少乃至杜绝此类现象,电商平台在入驻时就应该提高门槛,提高商家的保证金缴纳比例。其次,延长商家提取资金的时间周期。通过上述两个手段,就能有效的遏制虚假发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