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马秀岚 张靖超 北京报道
近期的爱奇艺(NASDAQ:IQ)正不断被推上风口浪尖。
继4月7日视频平台爱奇艺被做空机构WOLFPACK Research发布研究报告做空后,4月8日,因会员服务存在问题,爱奇艺等视频平台被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消保委”)约谈。
除了爱奇艺外,腾讯视频、优酷、哔哩哔哩、搜狐视频、芒果TV、PP视频、腾讯体育、乐视视频以及喜马拉雅和蜻蜓FM也被浙江省消保委点名并提出整改意见。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浙江省消保委提出的十大问题中,会员免广告描述五花八门,诱导消费和会员广告特权告知不明确等问题在社交媒体上反映频繁,近两年部分用户因为爱奇艺越来越多的广告推荐而议论纷纷。
也有爱奇艺会员用户向记者指出,早几年开通VIP后,基本内容都可以观看,也没有广告,而近两年爱奇艺不仅广告越来越多,在会员基础上推出了点播券,而用点播券能看的影片较少,一些新影片仍然需要在会员费之外再付费。
某投资机构人士向记者表示:“在这一现象背后,是爱奇艺作为大规模亏损、且短时间内看不到盈利可能的已经上市了两年的美股上市公司,面临着亏损以及持续的现金流压力,此外,长视频平台普遍(盈利)比较难。”
会员专属推荐广告取消难
不止一位开通了爱奇艺会员的用户向本报记者反映,开通会员是为了免去广告,按照网站宣传也是会员免广告,但开通后仍然在片头有会员专属推荐广告、片中时不时有弹出广告和剧场广告等。在手动关闭后下次依然会推荐。
4月16日,记者以非会员身份在爱奇艺APP和网页端随机打开电视剧播放后,发现右上角都有“会员跳广告”的提示。
开通了连续包月会员(首月8元)后,点击《我是余欢水》这部热播剧后,片头出现了15秒的“VIP热剧推荐”,右上角显示有“关闭此推荐”字样。且部分剧在片头曲播放后仍然有广告出现。
李庆(化名)使用爱奇艺会员已有三四年,他向记者表示,他此前在使用爱奇艺过程中,几乎每次视频连续播放时片头都会出现15秒的会员推荐。“这不就是广告吗?换个名字就不是广告了?”他说道。他曾向客服进行反映,但未解决。他认为网站在宣传时都表示会员免广告,但开了会员却要手动跳过广告。
让李庆烦恼的事情成为不少会员反映的共同问题,另一位爱奇艺会员向记者指出:“很多人肯定对广告问题有很大困扰,平台至少应该增加一个关闭会员广告推荐的按钮,在用户关闭后不能再推荐,不能模糊化概念,别关闭了跟没关闭一样,还是动不动就推荐。”该用户认为爱奇艺在平衡用户体验和商业利益方面做得不够。
4月16日,李庆在爱奇艺打开《成化十四年》这部剧后发现,虽然他设置了跳过片头片尾,但仍然在主题曲播放完后出现了广告。记者也进行了验证,发现在每集主题曲播放后会播放“×××(广告商)邀请您共赏×××剧”的广告。
同时,除了这部分广告外,李庆发现在电脑端看剧有时中间会突然跳出来广告需要手动关闭。
记者注意到,《爱奇艺VIP会员服务协议》其中针对会员广告特权进行了下划线标注,特别说明道:在使用VIP会员服务的过程中,仍将(可能)接触到以各种方式投放的商业性广告或其他类型的商业信息,爱奇艺提供的广告特权仅指可自动为您跳过视频播放前的贴片广告,且您理解并同意部分视频出于版权方等原因,视频的片头仍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呈现,上述呈现不视为爱奇艺侵权或违约。
该会员协议还指出,除贴片广告外,爱奇艺仍可能以其他方式投放广告或商业信息,如开机广告、创意中插广告、跑马灯广告、片尾广告、植入广告、弹窗广告、暂停广告等,对此您理解并予以接受,同时爱奇艺承诺会尽量降低对您的视频观看体验的影响。
对此,浙江省消保委指出,会员广告特权告知不明确。除了会员专属广告(APP内描述为“会员(专属)推荐”)外,成为会员后,依然可以看到开屏广告、弹窗广告、会员广告、暂停页面广告等。所谓的“免广告”“跳广告”仅仅是免或跳过音/视频开始的贴片广告,而仅跳过视频片头广告的描述在开通会员页面大多没有直接明示。
平台责任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健认为,爱奇艺对于仅跳过视频片头广告的描述在开通会员页面没有直接明示。
他指出,爱奇艺官网上,会员特权显示为英文的AD标志(广告简称),将AD画圈,再打斜杠。而点击该标识后,下方才有小字对具体所免除广告范围进行了解释。他认为该标志通常意义上会理解为会员免广告,且爱奇艺在对外宣传上也称会员免广告,但在实际提供服务、合同中约定是免部分广告。如果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去评价,这存在欺诈;从《广告法》的角度去评价,这是虚假宣传。
“爱奇艺从始至终宣传时,就不应该宣传‘免广告’。只能宣传可以‘跳过部分广告’。”林健说道。
浙江省消保委法律专业委员会律师点评称,视频音频网站若仅粗犷采用“免广告”等类似描述,而不细化免除的广告具体类型,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认为“免广告”即免除全部广告。但实际使用中仍然存在开屏广告等,视频网站的做法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另外《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宣传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对本报记者表示,网络视频付费实际是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付费意味着用花钱的方式避免了看广告的义务。
朱巍认为存在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平台加上去的广告,平台承诺跳过广告,可以跳过的是平台加上去的广告。
第二种情况,有一些广告不是平台自己的广告,是视频中自带的。平台花钱买版权,再通过视频的点击、广告收费的方式将版权费赚回来。比如《庆余年》这部剧中有剧场广告,这部分平台没有办法去掉,广告本身就是剧的一部分。对待这种情况,平台应该跟消费者说清楚,这些剧中可能会插广告,但是插的广告跟平台的不一样。
第三种情况,播放途中暂停或者拖拽进度条时出现缓冲,这时会跳出广告,这部分广告也是正常的。
朱巍指出,并非视频自带的广告,而是平台在视频播放中又加上的,这种情况就属于平台违约。
“平台事先对免广告的范围虽然有告知,但字太小,消费者往往注意不到,应该用特殊的标记来明示。还应该将具体免除广告的部分解释清楚,这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说的消费者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的问题,也涉及到消费者是否选择购买 VIP服务的问题。 ”朱巍认为,爱奇艺在会员免广告的解释上没有对用户进行明显告知,应该进行改进。
对于爱奇艺平台上片头的会员推荐内容,朱巍认为,这应该算广告,因为这部分流量可以变现。“这种权利都应该由消费者自己来选,而不是平台强制推荐,这是有问题的,要确保一键关闭后下次不再推荐。是否推荐由消费者自己决定。”
爱奇艺方面回应记者称,针对浙江消保委指出视频APP存在的问题,爱奇艺与浙江消保委进行了积极沟通,并正在积极落实优化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