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腾讯与老干妈之间的法律纠纷,仍在发酵。
先是腾讯发布公告,老干妈在腾讯投放了千万元市场合作,但无视合同长期拖欠未支付,腾讯被迫依法起诉,申请资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对方企业账户。
随后老干妈回应,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或授权他人与腾讯公司就“老干妈”品牌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且公司从未与腾讯公司进行过任何商业合作。
老干妈公司所在的贵阳双龙警方也发布公告,表示是三个“骗子”伪造了老干妈公司印章,欺骗了腾讯,为的是套取腾讯游戏中的“大礼包”产品。
腾讯与老干妈之间的案中案引人注目,但伪造公章的案例时有发生。
孰是孰非尚未落定,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腾讯与老干妈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骗子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腾讯如何追究1624万元的损失?老干妈虽然声称“不知情”,但如果涉及表见代理又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腾讯在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即发起财产保全合不合法?
这些问题最终要回归到法律轨道上来解决,而此案同时也给合法经营的企业提了一个醒,面对此类法律纠纷时究竟应该怎么办?
掀起波澜的萝卜章,真真假假
腾讯老干案起源于三个嫌疑人私刻的萝卜章问题,三个犯罪嫌疑人私刻假章,骗取了和腾讯的合作机会,从而获得了经济利益,给腾讯造成了损失。
首先需要明确一个问题,萝卜章不能与假章的概念等同,萝卜章有真有假,关键在于章的来源和权威性。
目前商业环境下,萝卜章绝大部分时候是假章,但是也有真章,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根本原因在于中国的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所以,每个企业都应该凭营业执照去公安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到公安指定企业企业去刻章,并将印章备案,此套公安备案的印章就是严格意义上的权威的真章,假如后期种种原因公章丢失了,就要去报备,以此为鉴重刻。
但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因为业务和管理方便的需要,通过自己渠道多刻了几套章,在企业看来也属于真章。
往往很多企业间的纠纷和争议正是出在这个地方,一旦产生法律纠纷,企业可以顺势不认可非公安渠道刻的章,涉及到章的司法鉴定,法院仅仅会根据公安备案的章来做鉴定,鉴定出来的结果当然不一样。
其次,有人提出,在工商机关企业内档备案的章算不算权威的章?亲历的案例告诉我们,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上所盖印章的真实性无法确认时,需要提交法院司法鉴定。
在提供比对鉴材的时候,申请人提交了工商登记时盖的章,法院认为工商登记的章不具有权威性,一定要企业提供公安备案盖的章,企业没办法提供,法院可以直接不同意鉴定。
最后,运用萝卜章行骗的三人,会承担怎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显而易见,三人直接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当然,伪造印章只是手段,最终骗取财物才是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综上,刑事法律角度而言,三个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以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印章罪,两罪并罚,合并处理。
腾讯一言不合发起财产保全,合不合法?
腾讯老干妈案最早被曝光,就是因为腾讯保全了老干妈1600万元的财产。这种一言不合就保全的做法,未免太简单粗暴,万一保全错误,输了官司,腾讯最终要不要为保全错误承担赔偿责任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确实对于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有规定:“(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而这里的保全错误,本质上属于一种普通民事侵权行为,事实上,保全和裁判结果有差异,是很常见的事情,因为保全的请求是由申请人提起的,而最终裁判胜负,是由法官判决。
因保全错误导致的赔偿,虽然有案例,但并不是太常见。
通常来说,认定财产保全申请是否有错误,关键看申请人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看申请人是否恶意。
只要申请人基于现有事实和证据提出诉讼请求,并确实尽到了一个普通人的合理注意义务,即使法院判决最终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或仅支持其部分诉讼请求,也不能认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
本案中,除非老干妈能够证明腾讯的保全行为是恶意,腾讯就算后期输了官司,也是不需要承担保全错误的赔偿责任。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决定了老干妈会不会买单
嫌疑人最终被处理,不代表此事完结,腾讯花了资源和钱做了广告,老干妈获得巨大的广告效果,老干妈该买单么?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是老干妈此次要不要付钱的核心。构成,则付钱,相当于老干妈买了广告;不构成,则不付钱,腾讯自认倒霉。
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了民事行为的表见代理制度,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很多时候,根本就没有办法判断对方是不是在用萝卜章来签合同,不可能每签一份合同就去鉴定比对一次。
怎样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必须做好充分的背景调查工作。
商业活动,要注意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类似于上述的萝卜章事件防不胜防,表见代理制度的意义就在于,在善意相对人没有过错以及尽到了审慎义务的情况下,尽量维持交易秩序的稳定,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表见代理一旦成立,通常对被代理人而言就较为不利,所以,法律实务中判断表见代理相当慎重,毕竟这是一个千人千面的问题。
构成表见代理,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2.签订合同时具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相对人主观上需为善意且无过失;4.行为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应是有效可履行的。
此次事件,只有两个要件很好判断,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合同确实已经履行。
关键就在于签订合同时,腾讯如何相信,对面那三人可以代表老干妈?对面那三人到底拿了什么东西出来,拉了谁来站台,导致腾讯半年内毫不怀疑地进行持续性资源投入?
其次,腾讯是否存在巨大过失?合作的半年时间里,是否进行充分地背景调查,是否因为业绩的原因放任监管?
这些都无从得知,也许只有双方对簿公堂时才见端倪,腾讯不一定会就此认输,也未必没有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