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视频平台拍客在成都发现,遍布成都的串串餐馆“六年一班”和“六年二班”大量使用红领巾标识作为店铺标识,目前团四川省委、团成都市委均已介入,并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对成都瑾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六年一班”“六年二班”串串店违规使用红领巾作为店铺标识事件进行约谈、整改,商家表示将按规定在全网平台撤换标识、逐步更换实体店标识。(7月12日《法制日报》)
成为一名少先队员,戴上鲜艳的红领巾,这是不少人小时候梦寐以求的事情。红领巾是少先队员的标志,与红旗一样,是用烈士的鲜血换来的,代表着一种尊严,不容任何人恣意冒犯。
可是,在一些商人眼里,红领巾成了企业的惯用营销工具,想给谁戴就给谁戴,想印广告就印广告,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无所顾忌。比如,2018年7月,上海某公司邀请日本某成人片女演员戴红领巾参加“公益活动”; 2019年3月,短视频制作者唐某某,曾在网络上传多个穿着暴露、戴红领巾捕鱼的视频……一系列商业活动,让红领巾标识成为一些无良企业的盈利手段。
毋庸置疑,滥用红领巾等标识,赚取的是蝇头小利,丢掉的是国家与烈士的尊严,践踏的是公众信仰与道德底线,更为重要的是,触犯了法律的底线。
红领巾等教育标识如何规范使用,散见于《英雄烈士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礼仪基本规范》《关于严肃规范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标识使用的通知》《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使用管理规定》等。若商用或滥用红领巾等具有教育意义的标识,会受到批评教育、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5月,团中央再次启动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可见,这个问题有着十分强悍的顽固性与反复性。笔者觉得,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不妨开设举报投诉渠道,依靠网络平台、电话以及“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等载体,让全社会来监督教育标识滥用问题。同时,坚持露头就打,顶格处罚,用法律来捍卫红领巾尊严。
此外,还要加强有关教育意义标识的宣传教育,让所有的人都敬畏红领巾等教育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