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阿里并没有公布11日的战绩,只交代活动期间的总成绩为4982亿。但是,结合此前一日到十日共计3723亿的数据,那么估计当日成绩就是1259亿,较去年同比下降超半数。

一直被寄予厚望的双十一,不仅没有提振阿里美股的下行趋势,而且自身也显现疲态。

阿里美股下跌跟反垄断意见稿出台密切相关。

11月10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国际科技与创新论坛首届大会开幕式上,央行原行长周小川就对互联网科技巨头的垄断行为发出过预警。

当天,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剑指各巨头抑制公平竞争,形成市场垄断现象。

于是,包括阿里美股在内应声而跌,其美东当天跌8.26%。

互联网平台反垄断意见稿出台,蚂蚁上市引发金融管理强化风潮复加上双十一“不理想”的成果,阿里最近可谓诸事不顺。其中,监管一再强化可能是关键因素。

要知道早在十月底时,国务院金融委会议上就提出了针对金融监管和金融科技的若干意见。这是大势所趋,当前不过是大势已临而已。

那么,在多方面因素交叠影响下,阿里估值还能保住预期底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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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估阿里的价值

对于阿里来说,内外因素的同期变动极有可能引发市场价值的重估。

先来看5日时的Q3报告,阿里尽管营业收入达到1550.59亿元,同比增长30.28%,但是经营利润却同比降低了33.06%,其归母净利润为288.8亿元,同比更是大幅度降低了60.22%,整体上可谓有增长无实利。

其中,核心电商仍然是“主要”营收业务,达到1309.22亿元,贡献占比高达84.43%。

然而,剖析数据可以发现,阿里核心电商息税前利润率为35.1%,同比降低了3个百分点。

如果进一步比较,在电商现金流王道光环下,阿里核心电商却出现了经营性现金流入低于营收的现象,明显表示其营收率并不可观。

这也意味着,阿里的新业务还处于烧钱阶段,电商为主和为王的格局至少在短期内不可能动摇。当然,直营业务存货成本增加也是因素之一。

就此而言,阿里的成本费用也在上涨。根据财报显示,计入成本费用的股权激励就高达246.94亿元,同比增长了203%。如果继续维持这一变相套现水准,那么在反垄断和强监管氛围中,资本市场对其估值可能更不友好。

特别是当前阿里竞争用户也出现了瓶颈。截至三季度末,年度活跃消费者和月度活跃用户环比增量均创历史新低。结合2020年3月推出的特价版抢夺下沉市场战略来看,显然并没有收到预期效果。

如果说这些是内部因素,那么蚂蚁被叫停上市和反平台垄断草稿出台,就是外部因素将导致重估预期降低。

11月3日,原定在科创板上市的蚂蚁集团被暂缓上市。除了官方揭露的原因外,背后还隐藏着100倍多的金融高杠杆风险。

借用黄奇帆的说法,蚂蚁通过低价引入高价贷出,不仅有违去杠杆的要求,而且还将提高社会爆发系统性金融危机的风险。此后间隔不长,11月10日反垄断意见稿出台,阿里美股随即下跌,更像是逆转总体趋势的致命一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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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互联网平台”垄断

10日晚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主要目的就是“为预防和制止互联网平台经济领域垄断行为”。

所谓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翻译过来的话,就是指包括阿里、腾讯、百度等在内的互联网科技巨头。

这次反互联网平台垄断,将此前巨头们恶劣的玩法如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纳入执法视野。

不过,在正面说该措施的影响前,先来谈为什么草稿会把阿里等巨头潜在假设成“垄断”?根据新财富统计,全球586家独角兽公司中,阿里系投资了44家。

阿里市值5.6万亿元,加上参控股上市公司4万亿元和投资独角兽1.2万亿元,总计资本值高达10.8万亿元。

要知道,10月A股总市值才达到10万亿美元,可见阿里资本聚集度之一斑。

换言之,阿里的可能玩法是资源挤压,而这种商业模式本身就带有垄断色彩。借助这种资源集聚优势,在市场上完全可能碾压对手,特别是力量悬殊的中小型对手。

当前,在经济压力越来越大,赚钱越来越难的情况下,类似阿里的互联网平台的存在就像海绵一样,其财富吸纳能力会越发强势和突出。

反垄断意见稿的出台,就是意在否决其依靠垄断地位损害市场或是消费者利益。具体来说,则回到前述提到的二选一和大数据杀熟玩法的问题。

互联网平台的“二选一”,是饱受诟病却长期存在的恶性商业玩法。此前,阿里市场公关委员会主席王帅就曾公开声称,二选一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也是最朴素的商业规则”。

但在双十一前,今年监管部门特别召集阿里、京东和美团等27家企业开会,对“二选一”等问题严厉批评,相应提出了让它们不得滥用“支配地位”等九个方面的要求。因此,这次反垄断意见稿可以看作是官方反垄断意图或者规范市场竞争意识的法律化体现。

至于大数据杀熟,是指互联网平台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排除、限制市场竞争。通俗地讲,就是借助大数据根据用户消费偏好等情况,精准做到“同货不同价”,最终让熟客多掏钱获利的商业行为。

此前新浪科技曾报道,北京韩女士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中途用另一部手机结账发现,同款手机商品用不同账号购买相差25元。这就是互联网平台垄断地位的恶劣表现之一,在这个意义上讲,阿里不过是枪口上的一个例子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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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势OR顺势

当前,反互联网平台垄断是发展的必然要求。在阿里系投资了44家全球独角兽公司时,谷歌只投资了7家,亚马逊则投资了2家,而苹果是一家未投。

这就是垄断市场行为,类似阿里和腾讯的投资并购越是成功,其垄断程度就越高,消费者被渗透得也就越彻底。

如果说很多人对大数据杀熟还不以为然,那么当它们依靠收集的私人数据,比亲人朋友更了解你,你觉得自己的生活将是怎样的?因此,反垄断剑指金融,但是背后还有数据隐而未发。

总的来看,互联网平台垄断的直接受损者无一例外是消费者。2015年,滴滴和快的合并垄断市场后,就推出了报复性涨价。

这就是互联网平台依靠垄断地位的收割之道。相应地,互联网平台之所以疯狂投资乃至忍受长久亏损,根本上就是意图获得垄断地位,最终吃掉包括消费者在内的全部权益。

因此,从政府公共性的角度来说,提出反垄断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就是想打破这种鲸吞式商业模式。这也是意见稿刚出台美股应声下跌的直接原因,毕竟资本的嗅觉是最敏感的。

某种意义上讲,反互联网平台垄断实际是谋划已久的事情。除了反垄断意见稿出台,10月份国务院金融委会议上提出的意见,以及11月份三部委联合召开的行政指导会,早从2018年开始,全球范围内就逐步开始了对于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强化。

在美国,IBM、微软、谷歌等等,科技巨头一直饱受反垄断大法的强监管。其反垄断立法最早可追溯至1890年《谢尔曼法》和1914年《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克莱顿法》,而且直接适用于美国互联网行业。

就在今年10月,美国联邦政府及11个州政府还对谷歌提起了诉讼,称其违反了反垄断法。在我国,2008年8月施行的《反垄断法》,对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三类行为进行了约束,其中也对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提出了要求。

在此,“市场支配”与“垄断”是同义词,去年格兰仕就阿里天猫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逼迫“二选一”提起诉讼时,阿里就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比较来看,这次意见稿出台可谓针对性极强,直接指向“互联网平台”,其中阿里正撞枪口。当蚂蚁被叫停上市,将面对强金融监管时,现在又迎来反垄断法,复加上自身内部因素变动,那么阿里的时代是要过去了吗?

至少,进入反垄断时代,阿里极有可能估值大减。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阿里到底会逆势而行,还是顺势而为,最终涅槃,重新找到自身价值的向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