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茅台”)的一纸诉状,让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二锅头酒业”)登上热搜。
中国商标网显示,上述商标有三个是茅台的经典红白斜杠瓶贴,还有一个是飞天茅台的包装盒展开图,申请人均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分类均为33。
这也意味着,贵州茅台认为,北京二锅头酒业的产品包装刻意模仿了茅台经典的“红白斜杠”包装。经查询,网上确实有北京二锅头酒业与贵州茅台上述商标设计类似的产品。不过,目前无论是在北京二锅头酒业官方网站,还是京东、淘宝等平台上,并没有这款产品。
茅台的诉求也很明确,一是要求北京二锅头酒业立即停止生产及销售名为“北京二锅头酒”的仿冒侵权产品,停止对相关商标的侵权行为,二是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三是在四川日报上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目前,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并定于6月5日开庭审理。不过有意思的是,法院在公告中表示,北京二锅头酒业“下落不明”。
那么,“下落不明”的“北京二锅头”,到底是啥来头?
企业官网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是始建于1949年10月国营北京大兴酒厂的改制企业;公司现有员工400余人,净资产超亿元,主要产品系列包括永丰二锅头系列、永丰料酒系列、醉流霞系列、京王子系列等系列产品120余种,公司2007年全销售1.5亿元人民币,2008年全年预计两亿元以上。
虽然官网信息还称,“据《北京通史》记载大兴酒厂距今已有800多年的悠久历史,可追溯到金大定三年(公元1163年)金世宗下诏,令大兴少尹招复酒户酿制美酒,当时烧酒作坊烧制的“金澜酒”,口味醇厚、清洌甘爽、十分香美,此酒专为金王朝上层所享用,世人以饮之为荣。”不过这些辉煌的历史似乎并未福荫后代,最起码,北京二锅头酒业在2008年以后就没有更新业绩信息了。另外,据“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法人为程学昌,共在25家公司任职,其中他担任法人的北京二锅头酒业魏县生产基地曾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而被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金额约50.24万元。
与此同时,北京二锅头酒业还曾多次因被处罚而进行产品召回。
2019年11月,北京二锅头酒业发布公告称,公司生产的“永丰牌”绿玻系列白酒,由于标识印刷CCTV 合作品牌字样,违反央视声明,于2019年11月28 起停止使用带有 CCTV 标识瓶标,并对生产日期为2019 年11月28 日之前生产的带有 CCTV 合作品牌的产品进行召回。
2022年6月,北京二锅头酒业因印制带有“一带一路”字样酒包装,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16.5150万元。此前,公司还曾因未经授权使用奥运标志被罚6万元。
2023年5月,北京二锅头酒业生产的“永丰二锅头酒”经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和复检,酒度项目为不合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
有意思的,此次被贵州茅台起诉侵权的这款“永丰牌北京二锅头酒”,在2022年11月曾被北京二锅头酒业紧急召回,公司也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罚款20万。当时的处罚事由显示,北京二锅头酒业在外包装上标注“源自1163年皇官贡酒”等字样,但其提供的相关材料无连续性、继承性、可追溯的历史记载,描述与实际不符,虚假提高了自身美誉度,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利益,误导了消费者。
不过,其与一担粮联合推出的一担粮二锅头,倒是颇受市场欢迎。但兴许是怕被北京二锅头酒业的“累累前科”拖累,一担粮二锅头在官网介绍中并未提及与北京二锅头酒业的这层渊源。
知识产权保护,一直是是酒类行业的热门话题。相较于普通白酒企业,头部名酒企业面临商标侵权更严重。
贵州茅台曾表示,公司每年花费在防伪、打假方面的各项支出高达2亿多元,假冒伪劣产品的侵权行为严重影响自身品牌形象。中国酒业协会在去年发布的《中国酒类产业知识产权报告》中也显示,在2020年至2022年的统计中,茅台、五粮液、汾酒、泸州老窖、剑南春、古井贡等一线名酒企业的商标保护案件高居榜首。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酒企提高维权意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维权仍面临较大困难。
首先,侵权行为日渐具有隐蔽性,查处难度加大。在一些注册商标侵权案件中,侵权产品不在门市柜台销售,以电话订货、酒席制定送达的方式配送,租用民住房作生产、储存窝点,对摸排运输轨迹、资金流向及生产窝点造成了不小的阻力。
其次,行政处罚力度和民事赔偿数额目前仍然偏低,不能起到震慑作用。加上互联网一直是侵权高发区域,随着新兴直播平台带货等形式的出现,网络侵权出现新变化,也增加了网络维权的难度。
最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跨区域、链条化、产业化的特点明显,在这一类案件中,侵权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不仅涉及区域广,手段也极其隐蔽,加上刑事案件入刑较为严苛,造成大量侵权案难以入刑,对权利人尤其是名酒权利人的维权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