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会上反映强烈的三大通信运营商“流量不限量”广告严重误导消费者行为,8月2日下午,湖南省工商局召开通信运营商发布违法广告行政约谈会,认定“流量不限量”广告为虚假广告。湖南省工商局向湖南移动、湖南电信、湖南联通三大运营商下发“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知书”。(8月3日《潇湘晨报》)

之前,网友和消费者吐槽运营商“流量不限量”广告,明知运营商的“流量不限量”广告说了谎话,没有完全披露“达量降速”“达量停止流量使用功能”等关键信息,对消费者存在误导,却不能把运营商怎么样,网友和消费者只能发发牢骚。现在好了,湖南省工商局认定三大通信运营商“流量不限量”广告为虚假广告,证明“流量不限量”广告是违法行为,三大运营商负责人也均表示将对“流量不限量”广告积极整改,出人意料地走出了关键性的第一步。

湖南省工商局认定三大通信运营商“流量不限量”广告为虚假广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28条规定。广告法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三大运营商在推荐“流量不限量”套餐时,广告都颇为吸引人,但实际使用却大打折扣,认定为虚假广告合情合法。

认定“流量不限量”广告为虚假广告,依法处理是必由之路。从执法形式看,工商部门对违法广告处理的办法有很多。广告法第49条列举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的职权有7条。约谈三大运营商,向三大运营商下发“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通知书”,要求立即停止发布“流量不限量”广告,并进行整改,应该算是一种。

不过,仅仅约谈和停止发布“流量不限量”广告,对广大消费者而言,不解恨也不解气。三大运营商商量好了一样地抛掷出“流量不限量”广告,言行不一,不可能不懂得法律。而从受害者群体来看,据报道,购买了三大运营商的“流量不限量”套餐后,因流量到达一定额度而被限速的消费者达50多万人。“流量不限量”广告社会影响大,害人不少,害人不浅,轻飘的整改既难平众怒,对三大运营商也没有什么触动警示作用。

根据广告法第55条、56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除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湖南省工商局认定“流量不限量”为虚假广告后,仍需公众持续关注。一,认定“流量不限量”为虚假广告,湖南省工商局是点到为止还是依法追究,值得关注;二,湖南省工商局认定三大运营商“流量不限量”为虚假广告,其他省区市工商部门是否跟进,对所在地三大运营商“流量不限量”广告做出调查认定或处理,值得关注;三,已经被欺骗、权益已经受侵犯的消费者是否依据工商部门认定讨要说法,值得关注。 □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