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自媒体人咪蒙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离婚声明。一石激起千层浪,很多网友都开始关注其离婚之后微信公众号的财产分割问题。因为粉丝数量庞大,其主笔的微信公众号作为自媒体资源具有极大的价值,但因缺乏明确直接的法律规定,这样的财产在离婚后如何分配也成了有争议的问题。

这两天,很多网友和专家对咪蒙离婚财产的分割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但记者经过对公众号“咪蒙”运营公司股权的分析,发现情况远比想象的要复杂。

扬子晚报/扬眼记者 万承源 实习记者 艾陆琦

大V多次夸赞老公却突然离婚

咪蒙,原名马凌,前南方报业的编辑,后来转战自媒体。她是网友都很熟悉的自媒体人,十万加阅读量文章的创造者,内容充满感情倾向,迎合部分网友心理因此受到极大追捧,同时也因犀利直白的用词极具争议性。

尽管咪蒙的文章时常抨击当下男性的不良行为,但在描写自己丈夫老罗时却多次夸赞,表明丈夫的忠诚。

然而今年8月份时,咪蒙突然在微博上发布一些伤感的内容,进入9月份,更写道:“我把自己弄丢了”,“他不爱你,节哀顺变。”不禁让很多网友猜测咪蒙是否和丈夫婚姻出现问题。9月3日,咪蒙在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是的,我要离婚了》回应离婚传闻。文章中,咪蒙说二人感情变淡,也试过努力挽救婚姻但没有成功,现正商量离婚事宜。网上有传闻称分割财产中咪蒙得到公众号,男方则得到淘宝店,但消息未得到双方证实。

公众号财产分割引关注

这次的离婚风波,再次把咪蒙推上了微博热搜榜。在互联网时代下作为一个知名自媒体作家,她的同名公众号粉丝达千万、单篇文章阅读量过十万,公众广告报价数十万,为她带来大量收益,极具价值。

但法律上对于这样的网络财产分割尚没有明确规定,离婚中应该如何分配这些财产也成了网友关注的一大问题。据了解,公众号“咪蒙”账号的主体为霍尔果斯爆炸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爆炸糖公司”),咪蒙是公司的法人,而这家公司被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月初五公司)全资控股,在北京公司中,咪蒙作为股东持股66.67%,咪蒙和丈夫老罗共同持股的合伙企业对北京公司持股11.11%。

涉及公司,财产分割更复杂

对于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律师和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庆涛律师。两位律师均表示,虽然咪蒙一直被认为是一位自媒体人,但根据公众号“咪蒙”上的详细资料,该账号主体为霍尔果斯爆炸糖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因此,公众号并不能成为离婚财产的分割对象,咪蒙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要比一般情况复杂很多。

记者了解到,即便是想通过协议分割股权,只要老罗获得份额,变更股东时要就需要得到其他股东同意。如果任意一方未同意分割方案,那么根据法律应该如何处理呢?

常璇表示,根据《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的规定,公众号“咪蒙”既不属于咪蒙本人所有,也不属于爆炸糖公司所有,它的所有权其实是属于腾讯公司,爆炸糖公司作为账号主体也仅仅享有公众号的使用权。而公众号“咪蒙”获取的广告和打赏的收益,归属于爆炸糖公司所有。

既然收益属于爆炸糖公司,咪蒙离婚就不分割公众号所产生的利益了吗? 经查询爆炸糖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及股权关系,该公司是北京十月初五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月初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十月初五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由马凌(咪蒙)与另外三家企业投资成立。马凌(咪蒙)是该公司的法人、执行董事。

常璇表示,根据目前网络上可以查到的资料推断,该公司成立于咪蒙结婚之后。那么根据婚姻法,咪蒙在十月初五公司的股权及股权收益一般情况下应当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虽然咪蒙离婚不能直接分割公众号的收益,但可以分割公司股权及属于夫妻所有的经营收益。

背后公司股权应该如何分割?

十月初五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权转让有严格的规定。

十月初五公司由咪蒙与另外三家企业投资成立,咪蒙占股66.67%。需要注意的是,三家持股企业中,有一家上海某企业的股东为咪蒙和其老公老罗,老罗为大股东。

那么,咪蒙在十月初五公司所持有的66.67%的这部分股权应该如何处置?常璇表示,假如对这66.67%的夫妻共同股权双方决定各分一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这33.34%的股权不能直接分配给男方,需经评估或协商一致这33.34%的股权价值。

如果咪蒙愿意购买,则咪蒙给男方相应价值的补偿;如果咪蒙不以个人身份购买,则可以以上海某企业与其他两家企业竞价购买这部分股权;如果咪蒙和三家企业都不愿购买,则老罗取得该公司股东身份,占股33.34%。

常璇告诉记者,在完成这些程序后,两人还要分割在持有十月初五公司股权的上海某企业的份额。

如仅为夫妻一人或夫妻双方婚后共同投资设立公司,问题则简单很多。蔡庆涛表示,在不涉有其他股东的情况下,离婚时股权分割时,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般为一人50%。

蔡庆涛认为,关于公众号上文章带来的收益,因为咪蒙是公众号中文章的作者,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仍归属于咪蒙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基于著作权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