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网络新媒体打造成公益广告宣传的重要阵地
进入新时代,广电公益广告事业面临新形势肩负新使命,要有新担当新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要“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就要求广电公益广告各界,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藉网络视听传播之力,赋能公益广告宣传,推动网络新媒体成为公益广告宣传的新阵地,成为推动公益广告更优更强的新力量。
因此,我们建议相关管理机构,一方面可以出台网络新媒体公益广告播出管理规定,另一方面配套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激励措施,推动网络新媒体机构特别是网络视听平台形成制播公益广告的主动性和长效机制。
一是相关管理部门可出台专门针对网络新媒体播放公益广告的管理通知。201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布的《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指出,“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
建议在此基础上,参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61号令)要求,对网络新媒体同样提出公益广告播放具体要求。比如,可要求网络新媒体,尤其是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内容前(尤其是头部内容前)的商业广告时段,插入公益广告;短视频平台定时推送公益广告等等。
二是积极开展专门针对网络新媒体机构的公益广告征集展播活动,设立网络公益广告创作专题,参加对象明确为网络新媒体机构,并在各类资金扶持中予以倾斜。尤其要不断鼓励扶持网络视听平台制作公益广告,增强视听新媒体参与公益广告制播的积极性和荣誉感。
三是参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公益广告播出考核做法,将网络新媒体纳入优秀公益广告传播机构综合考核对象,按月(按季)填报公益广告播出情况统计表,进行考核评价,年终进行考核。
四是加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的建设宣传力度,集纳更多适合网络新媒体播放的公益广告,并给予便捷高效的免费下载方式。
五是从顶层设计角度,协调相关部门,探索更具引导作用的政策扶持方式。如在国务院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中,对开展公益广告制播的公司(包括网络新媒体)提供一定的抵税额,以公益抵税的方式,调动制播机构创作播出公益广告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