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应守住真实性能底线
椰树牌椰汁近日更换2019年新包装时上了热搜,“从小喝到大”的广告标语和“大胸美女”风格令人直称“辣眼睛”,不少人质疑其涉嫌虚假宣传,目前海口工商局也已经介入调查。面对近乎露骨的配图与文字暗示,人们不禁想问,这样的宣传真的好吗?
商品宣传作为市场主体让消费者了解自身产品的一种途径,在商品推广中扮演重要角色。为了有更高的知名度,广告宣传都会对产品进行一定的渲染,但这种渲染应当都是基于产品本身的真实性能,比如精湛的制作工艺,优质的产地资源等,既让消费者更好地认识自己的产品,还为市场公平竞争提供了一种参考,鼓励各经营主体去谋求更好的产品,形成良好的竞争秩序。
但是,如果把宣传重点放在打“擦边球”抓人眼球上,对产品自身肆意进行夸大“语不惊人死不休”,那么消费者很难再相信广告的真实性和产品的使用价值,商品市场也会因这种行为而陷入“无序”。长远来看,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会因虚假宣传而深受其害,比如前一段时间的天津权健事件就是虚假宣传危害性的集中体现。
法治社会,没有法外之地,广告宣传亦不例外。在我国,从维护市场秩序的经济类法律到最严厉的刑法,都对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行为进行规制。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一旦涉及虚假宣传,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又比如刑法第222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单位犯本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罚。
市场经济条件下,好的质量与服务永远都是产品竞争力的核心,也是商品生产者最应当着力提高的地方。宣传只能是以产品本身为基础,生产者应当避免那些脱离真实性,依靠玩文字游戏和画风奇特打“擦边球”的宣传,因为这对产品竞争力不仅起不到任何的正向作用,反而还会破坏市场秩序,最终被法律制裁。
(作者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