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让全班代写征婚广告:活跃教学,还是涉嫌侵害未成年人
“此女只应天上有,人间能得几回瞧。琴棋书画样样行,嫁妆试卷千万张”。这不是一般的征婚广告,而是杭州景芳中学的“95后”青年教师陈欣代表学校七年级语文组参加杭州凯旋教育集团一年一度的赛课活动时,突发奇想而让学生现场为其所写的征婚广告中的一条。
语文教学,避免不了各式各样体裁作文的训练。什么记叙文、散文、小言论等都可以成为教学训练的内容之一。杭州这位95后老师在参加赛课活动,要求学生现场为其写征婚广告,单纯从教学内容方面来讲,无可厚非,而且,也可能取得活跃现场,或者引发学生兴趣,达到较好教学效果的目的。
现场实际情况也证明,95后女教师出其不意让学生帮其写征婚广告,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据说,同学们纷纷参与其中,写出除了本文开头的广告词外,还写出了“我是你的诚‘欣’,你要把我捧在手心”;“美愉悦眼睛。而气质的优雅又使你灵魂入迷。什么样的女人,孕育出什么样的家庭。找女友,选陈欣,好生活将会来临。”以及“仙女芳龄十八,‘陈’熟稳重,让你每天‘欣’情自在。仙女晨新出现,一路火花闪电。”等等征婚广告。
有知情者指出,95后女教师在赛课时让学生帮其写征婚广告,并非是因为她本人嫁不出去,才想出这招。而是95后女教师想以此让学生“更多参与,去理解和生成对广告词的概念”,“了解广告词、分析特点,接着总结写法并实践”。应该说这一初衷是好的。
但是,在教学创新,尤其是面对七年级这么一个未成年群体时,青锋要提醒的是,不能单纯为了活跃教学现场,取得授课现场效果,就忽视有关法律法规,让未成年人过早介入征婚等问题,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不良影响。那样,就背离了学校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初心。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分别明确,“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和“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而让未成年人学写征婚广告,则似乎有些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