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日前下发《关于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的函》。函件指出,经协商一致,决定在长春、武汉、成都、厦门、青岛、深圳等9个城市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
在全国各大城市,普遍存在户外广告良莠不齐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数量多、设置乱、品质低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有的户外广告制作粗劣,内容低俗,既影响了市容市貌,又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
基于此,住建部选择在武汉等9城市开展试点,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对于一些存在安全隐患、内容不良的户外广告,进行专顿整治,甚至对整改不到位的强令拆除,都是十分必要的。
2017年10月,郑州通过地方立法形式,对户外广告适用范围、专项规划、招牌设置要求、行政许可制度等进行了规范,并对违反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值得肯定和借鉴。
可见,规范户外广告,基础立法当先行。户外广告作为突显城市容貌的形象载体,是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点领域。
事实上,整治市容市貌与发展经济,非但不是对立的,反而可以相互促进、实现双赢。
比如,国家层面应通过统一立法,对户外广告进行规范管理,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抵制和打击违法的,整治改进违规的,鼓励和扶持合法的,并建立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户外广告健康有序,既可以为经济添翼,又能够为城市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