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案被害人代理律师计时俊表示,本案属于“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他们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王振华的辩护律师发声明,称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一、案情最新进展:

6月16日,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对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并于6月17日一审宣判:王振华、周燕芬犯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4年。猥亵儿童!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一审被判5年

对此,6月18日上午,王振华案被害人代理律师计时俊表示,本案属于“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他们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已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抗诉。

6月18日下午,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百度认证个人账号上发出声明,称王振华已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律师陈有西:王振华没有翻供 已经明确提起上诉

二、一审判决是从轻还是从重?

陈有西在声明中称,“普陀法院不是从轻而是从重判处。猥亵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严密侦查、扩大范围侦查、检察严格监督、退查补侦、法庭二天十六个小时开庭调查质证后的,公检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做了从重处刑。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而计时俊认为,王振华的量刑,应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对其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的话,是要从重处理的。我的理解,就是应该综合第二款和第三款,按照恶劣情节来从重处罚。”计时俊认为应该对王振华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由于该案件为公诉案件,是由检察院方面提起的诉讼,受害女童及计时俊方面无权单独提出上诉。

而陈有西在声明中表示,王振华已经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决他无罪。

三、审判长解答:一审刑期5年如何裁定?

一审结束后,本案审判长通过书面形式回答了本案的一些焦点问题。

关于定罪: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否有性器官的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相关事实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猥亵儿童罪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所以,二人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同犯罪。

关于量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属于从重、从严惩处的对象。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被告人王振华对不满12周岁的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并造成被害人轻伤二级的严重后果,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振华到案后及庭审中拒不供认其猥亵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考量本案对被害人身心造成的伤害和影响及社会危害程度,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内,依法对被告人王振华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关于本案的审理期限:

我院正式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被告人不认罪,且其中部分辩护人坚持作无罪辩护,故为审慎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后新冠肺炎疫情发生,而本案系不公开审理案件,不适宜采用线上方式远程开庭,故我院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限。现疫情趋于稳定,庭审活动逐步恢复正常,故及时安排本案开庭、宣判。

四、本案是否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表示,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是否有性器官接触是区分强奸罪(包括奸淫幼女)与猥亵儿童罪的关键。本案中,被害人陈述、司法鉴定意见及被告人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

对此,被害人代理律师计时俊表示,根据目前的证据,“王振华用的是手指,所以只是猥亵。小女孩也这么讲。”

依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法院认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但计时俊表示,第一,案发时被害人只有9岁,属于儿童;第二,被害人的处女膜已经破裂,“强奸也不过如此”;第三,王振华属于公众人物,案件影响恶劣。因此,本案属于“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况。

五、什么情况下可能发生无罪辩护?

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律师在腾讯新闻话题平台解释了“可能发生无罪辩护和无罪判决”的三种情况。

重罪之下做无罪辩护,其中是否必要蹊跷? 其实,无罪辩护并不少见,无罪认定也并不罕见,以下情况都可能发生无罪辩护和无罪判决:

1、 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确有犯罪行为承担举证责任,换句话说,即便犯罪嫌疑人不去自证清白,如果公安、检察院不能出示足以证实其犯罪的证据,则此人无罪。

2、举证非法。刑诉法修订后,进一步强调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如果公安、检察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则辩护律师可以提出对证据非法,不应认定证明力,从而产生无有效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结果。

3、疑罪从无。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任何公民不因有疑点的证据而获罪。因为,刑法是最严厉的法律,其认定标准相比民法要严格许多。民事案件中,达到高度可能性即可认定事实存在,而刑事案件中必须排除一切合理怀疑才可认定有罪。经常会出现,司法机关能够完成基本举证,但无法达到排除所有疑点至充分证明被告人犯罪的程度。此时,律师通常要做无罪辩护。

图片来源:腾讯新闻话题#王振华上诉!请求二审判无罪#

六、被害人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只求重判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7月案发时,被害人9岁,在上小学。当时,王振华为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害人代理律师说,案发后,被害人陷入精神抑郁,考试成绩差、在学校表现异常。为此,不知情的老师曾向家属表示,孩子经常一个人哭,无法与人沟通,希望引起家长重视。

为使王振华获得较高量刑,被害人家属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对方找过中间人想给50万,但我们一分钱都没拿。我们不要钱,要的是严惩。”被害人代理律师说。

对于本案一审判决,被害人一方并不满意,代理律师表示已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抗诉。“但检察院之前的量刑建议是四年以上五年以下,现在法院判了五年。所以我认为检察院抗诉的可能性不大。”

与此同时,王振华的代理律师陈有西也透露,王振华已提起上诉,希望二审判其无罪。

七、王振华“隔空”增持公司股票 仍是新城控股真正的老板

虽然已不是新城控股的董事长,但王振华仍然是新城控股背后真正的老板。通过海外公司,王振华实际持有新城控股67.17%的股份。今年,新城控股将现金分红38.34亿元,王振华将分到其中的25.7亿元。

香港联交所披露,2020年4月以来,王振华先后四次增持新城发展股份,目前持股68.02%。此外,他还控制着新城控股67.17%的股份,另通过家族信托持有新城悦73.17%的股份。

八、王振华在中国富豪榜排第58名

公众对王振华案的定性高度关注。百亿富翁身陷囹圄,本身就是一个大众茶余饭后热衷的话题。

2020年4月,福布斯发布2020年度全球亿万富豪榜,王振华以45亿美元(约合318亿人民币)排名全球富豪第383位,在中国富豪中排名第58位,身家超过其常州同乡车建新,也在郭广昌、王传福、潘石屹、朱孟依等知名企业家之上。

这名百亿富翁拥有与草根富豪同样的经历:年少清贫,靠个人天资积累了第一桶金之后,毅然投身房地产。

1993年,不到32岁的王振华,联合几位合伙人,投身到了轰轰烈烈的房地产行业,创办了武进新城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城控股集团前身)。新城控股抓住机遇,发展迅速。

2009年,新城控股总部搬到上海;

2012年-2015年,新城系完成多次资本运作,新城发展(01030.HK)赴港上市;新城控股完成“B转A”,并成为国内第一家“B转A”房地产公司。

九、事件时间轴

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始末

来源:腾讯财经综合自新京报、红星新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