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记者从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了解到,近日,兰州市工商局对兰州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

近期,该局执法人员在房地产网络广告监管中发现,碧桂园房地产公司通过“搜狐焦点网”、甘房网和微信公众号及二维码印刷品广告中涉嫌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最城关都市繁华咫尺即享”、“最中心中央组团位置绝佳”、“最便捷交通枢纽畅通全城”、“最优教全龄名校楼下即达”、“最鲜氧三大公园美景环抱”、“最舒适4万㎡专享中庭景观”、“最开阔超阔楼距环幕视野”、“最宜居旗舰新品全优人居”。

同时,该公司项目销售大厅现场,摆放有“全新楼王组团12·16盛大开盘”、“致敬兰州青年”、“兰州青年更攒劲”等字样的三种印刷品,广告页明显位置均印刷有二维码,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可获得房地产链接,所述内容与网站发布的广告内容一致。

据兰州市工商局专业市场分局执法人员介绍,该公司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第三项: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使用《广告法》明确禁止商业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过分夸大商品房的设施品质、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吸引消费者关注、购买,干扰和误导消费者判断力,影响了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市场环境。

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部门……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日前,该局对兰州碧桂园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为此,工商执法人员还特别提醒广大购房消费者,在选购房屋时,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