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29日在北京通报2018年部分城市烟草广告调查情况时称,7个城市共调查终端烟草销售店1281家(包括烟草专卖店、普通烟草销售店、学校周边100米烟草销售店),有烟草广告的销售店439家,占总数的34.3%。其中烟草专卖店的烟草广告率最高,达73.6%。

2015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二条明令: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2018年7月—8月,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上海市、昆明市、武汉市、杭州市、贵阳市、成都市、渭南市等7个城市,对烟草销售终端的违法烟草广告发布情况以及学校周边烟店分布进行了调查,并对发现的部分网络烟草广告(微信公众号)的烟草广告进行了搜索。

调查显示,本次调查7个城市的中小学校共计294所,其中258所学校周边100米有烟草销售点,占总数的87.8%。共有烟草销售点545个,平均每个学校周边100米至少有2.1个烟店。

调查发现,学校周边存在有烟草广告的销售点占调查总数的24.4%。同时在4个城市发现有6家烟店存在有单支销售现象,虽然数量不多,但对青少年的诱惑和伤害却极大。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烟草广告发布的工具。

新探健康研究中心培训部主任李金奎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今年6到8月共监测到专门发布烟草广告的微信公众号133个,包括“品味长白山”“天子新语”等。建议有关部门应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