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奇葩说”三字引发的纠纷案。因节目名称中的“奇葩说”字眼,“奇葩说”与“营销奇葩说”之间产生了纷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雪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200万元。据海淀法院官方消息,该案未当庭宣判。

《奇葩说》第一季于2014年11月在爱奇艺播出,是一档含有辩论元素的节目,旨在寻找观点独特、口才出众的“最会说话的人”。节目由马东主持,并邀请了蔡康永、金星等人担任导师。

两档节目的名称对比,下面为爱奇艺的奇葩说。

本案中,原告爱奇艺表示,“奇葩说”是其投资、制作、推广、播放的国内首档说话达人秀视频节目。该节目自2014年11月在“爱奇艺”独家播出以来,受到了观众持续热捧,具有极高的知名度。

2016年4月7日,爱奇艺的关联公司——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经授权取得了“奇葩说”在第41类的注册商标专用权。2016年4月9日,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与爱奇艺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商标专用权被授权给爱奇艺使用,并被用于节目制作、播出、推广等环节,并建立商标与节目的紧密联系。

2016年9月13日起,雪岭科技在其视频节目名称、网站栏目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微信公众号栏目名称中使用了“营销奇葩说”字样。南都记者在“营销奇葩说”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到,该节目号称是雪领新媒体打造的国内首档“直播+视频+音频+图文”形式的营销大咖访谈栏目,旨在寻找在营销领域观点独特、口才出众的“最懂营销的人”。

爱奇艺认为“营销奇葩说”与其拥有的“奇葩说”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此举侵害了其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随后,爱奇艺将雪岭科技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向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针对爱奇艺的指控,雪领科技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辩称“营销奇葩说”与“奇葩说”商标二者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且二者的服务类别不相同或类似,不会造成混淆。其次,雪领科技称其使用“营销奇葩说”字样,并非商标性使用。同时,原告没有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其实际经济损失,故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

10日下午的庭审主要围绕几个焦点问题展开:被告在网站栏目名称、微信公众号名称、微信公众号节目名称、节目名称中使用“营销奇葩说”字样是否构成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行为;被控侵权的标识与涉案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原告商标核定服务与被控侵权服务内容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以及是否造成混淆;如被告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何种责任等。目前,该案未当庭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