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日山东菏泽发生的发放印有商业广告红领巾一事,教育部印发《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从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10月13日 《中国教育报》)
一些商家认为学生的钱好赚,于是他们疏通关系,让“商业广告进校园”,这种情况相当普遍。比如,央视曾曝光不少广告“打包”印进英语课本,商家趁机用卑劣手段引诱中小学生消费。一般来说,中小学生的辨识能力不强,容易受不良广告信息的影响,上当受骗。同时,“商业广告进校园”也极有可能扭曲学生价值观。
此外,“商业广告进校园”还涉嫌违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义务教育教科书编印规范》规定:“教科书内不得有广告内容。”
当然,能够让“商业广告进校园”,没有学校及教育部门的“密切配合”,是不可能做到的。显然,“商业广告进校园”的“门”是不会白开的,学校及教育部门会从这些商业广告中分得“一杯羹”。
校园应是守护学生健康成长的净土,避免“商业广告”污染学生心灵,应是底线要求。此次教育部下发紧急通知,再一次重申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很有意义,也非常必要。
遏制“商业广告进校园”,别光“重申法律”,相关监管部门要高擎“法纪利剑”,斩断其背后暗藏的“利益链”。对这种现象要“零容忍”,发现一起,依照法纪严惩一起,决不姑息迁就,提高违法违纪成本,让当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拔出萝卜带出泥”,对广告发布、监管、学校、出版等部门主管领导失职行为追究“连带责任”,严肃问责,倒逼相关部门单位提高社会责任意识与道德良知,遵纪守法,还校园一片清净。
当然,教育部门和学校管理者别为了贪图商家那“一杯羹”,抛弃教书育人初心,就将校园“洞开”。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另外,学校、家长、社会也要对“商业广告进校园”进行全方位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使其“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没有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