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2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
据介绍,2012年10月至12月期间,全国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43348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4825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5181条次。对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7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6个。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本期公告汇总中对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其中包括,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肠胃宁片”、河南辅仁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复方杜仲胶囊”、青海央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十五味黑药胶囊”、内蒙古佳合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蛾贞胶丸”、吉林省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脑康胶囊”、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薏辛除湿止痛胶囊”、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降压足贴”、四川默森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筋骨消痛膜”(广告中标示名称:古希宝修复液)、河北鹿王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鹿王牌灵芝茶”(国食健字G20040551)、武汉华凯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华凯银杏茶”(卫食健字(1998)第626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