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河网记者陆续接到郑州、洛阳等地网友反映,他们所在地的一些酒店和火车站候车区的吸烟室打起了烟草广告,询问这种做法是否妥当。

11月15日,记者实地探访了洛阳一家酒店的环保吸烟室,也在高铁站等公共场所,发现了这样的吸烟室。接受记者采访的烟民、律师和控烟人士,也对这种现象展开了讨论。

实地探访|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室打上烟草品牌 按铃呼叫可购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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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这张图是不愿意公开姓名的网友给记者提供的一张广告宣传框,这个广告牌子之前被放在洛阳一家四星级酒店大堂的环保吸烟室门口。

11月15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了位于洛阳市牡丹广场附近的四星级酒店洛阳牡丹城宾馆,一楼大堂进门右侧很显眼就能看到一个玻璃房子的“环保吸烟室”,网友投诉的广告牌已经不见踪迹。整个环保吸烟室是透明玻璃环绕,玻璃门一直敞开着,正对门口的墙上有一个显示器循环播放烟草宣传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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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牡丹城宾馆环保吸烟室

走进环保吸烟室,左手边是给烟民提供的休息桌椅,有三个烟灰缸一字排开,每个烟灰缸旁边都摆放着香烟价目表;左侧墙上挂着4幅烟草品牌宣传画;吸烟室正对门的方向和右侧空间摆满了香烟,并标有价格,墙上有个按钮,标识牌上写着“购烟请按铃”;吸烟室没有看到消防设施,也没有排烟通道,房顶上有个中央空调出风口。

记者经询问发现,负责销售香烟的是酒店大堂茶吧的工作人员李女士。她告诉记者,这个环保吸烟室大概是八九月份设立的,平时她负责打扫卫生和卖烟。当问到是否知道门口的广告牌时,李女士说:“知道啊,那个牌子之前一直都在,这两天应该是被烟厂的人拿走了,估计要更换新的宣传内容。”

从上午11点到12点,共有5位男士进入洛阳牡丹城宾馆一楼环保吸烟室吸烟或参观,吸烟室的门一直都是敞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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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龙门站吸烟室

11月15日下午,在洛阳龙门站和郑州高铁东站,记者也分别见到了打着烟品牌名称和标志的吸烟室和引导牌。

烟民声音|第一次见吸烟室卖烟 不赞成室内公共场所建吸烟室

在洛阳牡丹城宾馆一楼环保吸烟室,记者见到了来与朋友会面的王先生。当被问到如何看待酒店建这样的吸烟室,王先生说,虽然自己抽烟,但是他并不赞成室内公共场所建吸烟室,因为根本无法起到控烟的作用,室内公共场所还是要全面禁烟。

“吸烟室还售卖香烟我是第一次见。”王先生说着话,掐灭了自己手里正在抽着的香烟,“我已经定居国外很多年,基本上所有室内场所都是不允许吸烟的,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卖烟也是不允许展示的,都是在铁皮柜里,除非你点名要买哪种烟,他才会卖给你,而且是绝对禁止销售给18岁以下的青少年。”

来自洛阳的贾先生,烟龄已经20年,他也觉得室内公共场所建吸烟室意义不大,“给人感觉这个吸烟室就是烟草公司卖烟的一种销售方式,但是我不会买的,因为我感觉比外面卖的贵。”

拥有15年烟龄的陶先生在洛阳牡丹城宾馆附近工作,他是在酒店门口抽完烟进来的,因为兜里的烟抽完了,所以想看看有没有自己喜欢的烟在卖。

“我觉得这个店挺好的,对于有需求的人提供了一个买烟的地方,我觉得挺方便的。”陶先生唯一不太满意的是这里没有排烟设施,觉得需要改进。

律师观点|公共场所禁止烟草广告 酒店、火车站候车区均属于公共场所

针对以上探访到的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市義派律师事务所公益法律中心主任李恩泽,他同时也是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公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

据李恩泽介绍,按照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内容,7类28种公共场所包括宾馆和候车室;《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版)》第十八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室内公共场所禁烟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建设室外吸烟点或吸烟区也应该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定。酒店和火车站都属于室内公共场所,都是禁烟的,而且禁止烟草广告。”李恩泽说,按照《广告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河南省广告协会秘书长董宏亮的看法跟李恩泽有相似之处,他认为,烟草广告是全面禁止的,但不是绝对的,像是烟草专卖店、烟厂企业展销会议进行营销时候是允许的,但是公共场所是不允许打广告的。“吸烟室外观上含有烟草标识和烟草品牌名称,这种是绝对禁止的,吸烟室内部设置广告在公共场所可以看到也是不行的。”

控烟人士|应积极推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呼吁地方立法

中国疾控中心姜垣:国家卫生城市要求城市建成区不能有烟草广告

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公室主任姜垣说,中国在2003年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提倡的无烟环境,是要保证室内无烟,包括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室内公共场所。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7类28种公共场所也应该禁止吸烟。

姜垣说,郑州和洛阳都是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城市建成区不能有烟草广告,文明城市要求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所以在这两个城市不应该出现这种现象。

“还是要推动地方立法,要求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全面无烟,开展相关的健康教育,让老百姓知道吸烟的危害。”姜垣说。

河南省疾控王卫峰:希望郑州能够尽快修订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河南省疾控中心健康教育与慢性病防治所王卫峰从事控烟工作多年。

王卫峰认为,建设室内吸烟室本身就是伪命题,按照世卫组织的解释,建室内吸烟室根本起不到保护不吸烟者的作用,任何排烟设施都是无效的,如果室内吸烟室无人管理,大门敞开,与其他区域是相通的,更加没有意义。

“我们省经过多年的控烟工作努力,吸烟人数已经有所下降,我个人认为设立室内吸烟室是一种倒退的行为。”王卫峰说,河南省没有地方性的公共场所禁烟法规,郑州市1998年起施行《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洛阳市1996年颁布了《洛阳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因为都是20多年前制定的,在公共场所的界定和禁烟的要求上已经落后了。

“我国目前已有18个城市制定了地方性控烟条例,其中已有8个城市立法明确室内全面禁烟,包括上个月正式发布禁烟令的西安市。”王卫峰说,希望郑州市甚至河南省能够尽快修订公共场所禁烟法规,室内全面禁烟,以保护更多不吸烟者免受烟草、烟雾的危害,这也是河南省控烟工作的一个方向。

中国控烟协会高玉莲:加大烟草危害宣传力度,推动烟盒包装印制警示图片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高玉莲说,不管是立法城市还是未立法城市,从公众健康的角度上,他们都是不支持设立吸烟室。同时,还是要加大传播烟草危害的力度。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全面推进控烟履约,加大控烟力度,运用价格、税收、法律等手段提高控烟成效。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高玉莲说,“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吸烟人认知烟草危害,脱离烟草,通过健康宣传使青少年远离烟草。健康中国就应该是无烟中国。”

她认为,还要推进烟盒包装印制警示图形。目前,全球已有118个国家和地区的烟盒包装印制了警示图片,其中有105个国家和地区规定至少占烟盒包装的50%,15个国家规定至少占75%。但作为全球烟草产量第一、吸烟人数第一的国家,中国至今未能实行这一举措,只有烟草危害健康的文字说明。为更有效地警示烟民认知吸烟的危害,增强戒烟愿望,远离烟草,应尽快在烟包上印制警示图片。

“今年我们在全国四个城市做了调查,近8成的公众都支持警示图形上烟包装,我们应该尽快推动这个事情。”高玉莲说。

据2018年中国控烟协会在北京、天津、郑州和唐山四个城市对5230名公众调查:有77%的人认为印有健康警示图形对告知吸烟危害更有效;69.3%的人不会将印有图片的卷烟作为礼品赠送;65.5%的人不愿意接受印有警示图形的卷烟礼品;77.2%的人支持中国烟盒包装使用警示图形。

“烟草企业应该全面禁止广告,包括变相的烟草广告,就像在吸烟室外观上设置烟草品牌名称和形象这种情况。”高玉莲认为,烟草广告宣传和推销的是对人体有害的产品,这是应该禁止的,他们也是坚决反对的。(张黎光)

附相关法律和规定:

根据国务院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能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的公共场所共7类28种:

1、住宿与交际场所(8种):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洗浴与美容场所(3种):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5种):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3种):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4种):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2种):商场(店)、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3种):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修正版)》第十八条:

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广告法》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牌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健康教育”第6条:有市人大或市政府颁布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法规,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要求”第二条(2):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