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国和法国放弃广泛征收数字税的表态,终于让科技公司们松了一口气。
据英国《金融时报》报道,德国和法国在周二提交了一份计划草案,拟对科技公司的广告销售征收3%的税。而这项新的征税方案,取代了欧盟原本更广泛的数字税收计划。根据原计划,除广告外,还将针对科技公司的数据销售和在线平台的活动征税。
知情人士称,根据德法两国的新税收方案,Facebook和谷歌等公司将因广告销售受到新税收的影响,但亚马逊、苹果等其它零售商则或将被排除在外。
对此,德国财政部长Olaf Scholz表示,拟议的德法税收政策所产生的税收收入将会很小,反倒是英国计划征收的类似税收预计可增加约5亿英镑(约合6.41亿美元)收入。
Scholz所提到的英国征税计划是指,该国将在2020年4月推出针对科技巨头的数字服务税,税率为2%。
英国财政大臣Philip Hammond在10月29日公布2018秋季预算案(Budget 2018)时表示,科技巨头在英国获得了大量收入,却没有按照比例缴税,这十分不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英国政府此前曾发布了一份文件,提到了未来对科技企业征税的看法。文件称,现行的税收制度未能跟上科技企业盈利模式的变化,即企业的纳税地点和盈利地点不再一致:
虽然政府仍然支持国际公司税制度的基本原则(即企业的利润,应该在企业创造价值的地区被征税),但政府相信,这一原则正在受到商业模式的挑战,因价值的创造依赖于用户的参与。政府方面的观点是,税收制度没有跟上这些变化,需要采取行动。
今年3月,欧盟公布一项提案,拟对全球年收入超过7.5亿欧元、欧盟境内年收入超过5000万欧元的大型互联网企业征收3%的临时税。这项提案正是开创了“数字服务税”的先河。
根据新的立法提案,任何一个欧盟成员国均可对发生在其境内的互联网业务所产生的利润征税。而在现行规定下,互联网公司只需在其总部所在地一次性交税。方案称,如果欧盟各成员国统一开征科技税,每年财政收入总计可增加50亿欧元。
不过该方案却未能得到欧盟内部的一致认可。虽然法国、西班牙、意大利、德国等国家纷纷支持,但包括爱尔兰、瑞典、芬兰、丹麦和马耳他在内的国家则认为,这些计划可能使欧盟与国际惯例不同步,因而破坏跨大西洋关系(即美欧关系),也使得全球科技税改更难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