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起诉"优酷广告"爱奇艺起诉"爱奇艺影视",怎么回事?
最近,“爱奇艺”将“爱奇艺影视”诉至法院,索赔200万。优酷也将“优酷广告”告上了法庭,索赔50万。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爱奇艺影视”跟爱奇艺一点关系都没有,“优酷广告”也并非优酷旗下公司,这两起官司背后,均涉及到了“商标”侵权。
众所周知,影视行业蹭IP蹭热度现象严重,没想到连公司名称也开始“傍名牌”、“搭便车”了!
爱奇艺起诉“爱奇艺影视”,蹭IP蹭到了公司名称?
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因认为自身注册的商标“爱奇艺”未经许可被他人擅自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影视”)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爱奇艺”名称,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网络大电影(ID:wxs360)了解到,“爱奇艺”的关联公司奇艺世纪已经申请注册了209个与“爱奇艺”相关的商标,包括“爱奇艺”、“爱奇艺VIP”、“爱奇艺 IQIYI”、“爱奇艺电视”、“爱奇艺VR”等几乎跟爱奇艺有关的一切商标,涵括了教育娱乐、网站服务、广告销售等多个类别。
“爱奇艺”成立于2010年4月,是国内知名的视频网站,2018年1月“爱奇艺”商标还被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而“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公司原名叫“深圳市利丰天成贸易有限公司”,本来是一家售卖五金配件、窗帘、纺织品的公司,结果在2018年7月26日,摇身一变成为了“爱奇艺(深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随着公司名称的变更,经营范围也变成了“电影摄制;互联网信息服务”。
从公司名字到经营范围,全部向“爱奇艺”靠拢,乍一看,完全就是爱奇艺在深圳设立的子公司,怪不得爱奇艺要起诉这家“爱奇艺影视”了!
优酷状告“优酷广告”,同样叫“优酷广告”的,还有好几家!
优酷的遭遇,跟爱奇艺如出一辙。
据海淀法院网信息,因认为自身注册的商标“优酷”未经许可被对方擅自作为企业名称进行注册,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优酷”)以不正当竞争纠纷为由将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简称“优酷广告”)诉至法院,要求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优酷”文字,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及合理支出费用50万元。
优酷成立于2006年6月,同样是国内知名的视频网站,而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
优酷认为,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优酷”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使相关方及公众产生混淆,误认为此公司与其存在特定联系。且二公司业务范围存在明显重合,更容易产生混淆误认。此种行为严重侵害了优酷网络技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网络大电影(ID:wxs360)发现,不仅有“北京优酷广告有限公司”,还有“上海优酷广告有限公司”和“天津优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分别注册于2011年4月和2009年6月。
商标与企业字号“撞脸”,是谁“冒犯”了谁?
虽然有“搭顺风车”的嫌疑,但不得不承认,不管是被爱奇艺起诉的“爱奇艺影视”,还是被优酷起诉的“优酷广告”,都是经过工商审批注册成功的合法公司。那么,当企业名称与别人注册的商标冲突,究竟谁会被判侵权?
网络大电影(ID:wxs360)咨询资深律师王少成了解到,在这两起案件中,爱奇艺和优酷均注册在先,而且被管道消费者熟知,尤其爱奇艺还是“中国驰名商标”,那么后继企业使用该商标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则属于“傍名牌”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
如果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较低,不为大众熟知,那么后继企业使用该商标文字作为名称则属于偶然因素,不具有恶意“搭便车”动机,则不构成侵权。
不论是优酷还是爱奇艺,都是目前市场上知名的视频网站,拥有数亿用户,而这些傍名牌的行为,其实就是看中了爱奇艺和优酷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所以才会有这么多公司恶意攀附。
其实,与其绞尽脑汁去蹭别人公司的热度,倒不如摒弃“搭便车”的侥幸心理,脚踏实地把自己品牌做大做强,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