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格力电器举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65岁的董明珠成功连任该公司董事长。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对于中小股东的提问,董明珠在会上一概有问必答。她还表示,格力2018年“预计营收将达2000亿元,税后利润预计在260亿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当天,格力2018年年度报告尚未“出炉”,有关公司利润的信息并未公开,而深交所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16日晚间,格力罕见地公布了一份年度业绩预告,称公司2018年盈利为260亿元-270亿元,同比增长16%-21%。

如此的经营状况与深交所规定需进行业绩预告的标准相距甚远,根本没有必要在此时发布业绩预告。近年来保持稳步增长的格力,上一次公布年度业绩预告还是在10年前。

不管格力此举是不是对董明珠提前透露信息的“补救”,但上述情况不出意外地引起了监管的注意。

17日,深交所对格力下发关注函(全文见后),指出董明珠在业绩预告公告披露之前,就发表了有关“2018 年税后利润为 260 亿元”等言论,称“对此表示关注”。

据《中国证券报》17日报道,16日下午,董明珠在中小股东热烈的掌声中步入股东大会的现场,脸上洋溢着春天般的笑容。对于中小股东的提问,无论是业绩、员工、分红,还是芯片、接班人、珠海银隆,董明珠一概有问必答。

有中小股东问,“2018年营收有多少?”董明珠答,“2018年预计营收将达2000亿元。到2023年,格力要实现6000亿元的目标。”中小股东又问,“净利润呢?”董明珠答,“税后利润预计在260亿元以上。”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报道称,依此来看,董明珠开诚布公地回答中小股东的提问并无不妥。

不过观察者网注意到,《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此外,董明珠有关“260亿元以上”的表述也相对模糊,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的范围或准确的数值,而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深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

值得一提的是,董明珠16日还说,“我这个人对股市是文盲,我对股市不是很感兴趣。我更认同格力,估值低了我们就拼命买嘛。我以前就要求高管带头买,现在后悔没多买点。”

当天晚间,格力方面在11点后才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等文件,而在8点前却罕见地发布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数字与董明珠在股东大会上放出的消息基本一致。

根据该业绩预告,2018年全年,格力预计实现营业总收入2000亿元-2010亿元,相比去年1500亿元的营业收入有所增长,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0亿元-27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6%-21%。

观察者网查询发现,格力在2018年10月曾对前三季度业绩进行了预告,2014年4月也只是披露了第一季度业绩预告,而上一次公布年度业绩预告,还要追溯到2009年1月。

不谈格力罕见地采取此措施背后的原因,按深交所的标准,该公司也无须进行业绩预告。

根据深交所的规定,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净利润为负、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 1 千万元。

不难发现,16%-21%的同比增幅并不在规定范围内,格力目前的经营状况也不符合须要进行业绩预告的其他标准。

17日晚间,深交所对格力下发关注函,全文如下:

董明珠提早披露格力2018年业绩信息,深交所发关注函

业绩增长的利好消息并未提振格力的股价。17日当天,格力股价早盘低开3.08%,最后收跌1.65%,报3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