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布药品广告,4家药企被罚8万
“拜新同、格华止惊爆价,买一送一”“阿司匹林肠溶片特价优惠,限时抢购”……生活中,我们常见到类似的药品广告。广告可不可以这样做?义乌市检察院这回动了真格。
2018年11月,义乌市检察院发现义乌市某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两则药品广告,均含有保健食品、医疗器械、非处方药等优惠购活动,甚至包含拜新同、格华止、阿司匹林肠溶片等处方药广告。“按照法律规定,处方药是不得发布广告的。即使是非处方药,也应在显著位置标明非处方药的忠告语。”该院民行部检察官查园花表示。
随即,义乌市检察院对当地药品保健品的违法广告行为进行调查,发现在被调查的14家医院、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中,均存在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情形,主要存在广告中未标明“广告”字样、未显著标明非处方药忠告语、含有违法药品促销信息、擅自发布处方药广告等问题。“这些广告不仅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等规定,而且对药品具有重要提醒警示作用的信息也未加注明,极易对群众造成误导。”
在调查基础上,义乌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2018年11月29日,该院向义乌市行政主管部门发送了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对上述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查处。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核查,迅速作出处理:对擅自发布处方药的某顺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各处罚款20000元;对违法情节较轻的企业进行行政约谈,严肃教育并责令改正。
近日,义乌市行政主管部门又召集全市160余家药品生产企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业务培训及规范化经营专题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整改不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广告行为,同时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强规范、保安全”春安行动,目前已对检查中发现的8家在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的单位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