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聊天应用软件“吹牛”中所用红包和表情的界面涉嫌抄袭“微信红包”“微信表情”,涉嫌构成著作权侵权,腾讯公司将“吹牛”软件运营开发公司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已受理该案。这是国内首例涉及“微信红包”著作权纠纷案件。

据悉,“吹牛”的应用软件由青曙网络公司开发运营,软件不仅提供即时通讯服务,里面还有红包收发等服务。腾讯公司向法院起诉称,经比对,“吹牛”的应用软件中的红包对话框、红包开启页与腾讯公司在先的“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微信红包”等美术作品极其相似。

同时,“吹牛”应用软件中提供的聊天表情与腾讯公司在先的“微信表情”美术作品也高度相似。青曙网络公司的相关行为涉嫌侵犯了微信红包、微信表情的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权。

此外,青曙网络公司在其聊天应用软件中擅自使用与腾讯公司的知名“微信”应用中的红包、表情相同或近似的装潢,极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或误认,青曙网络公司的行为涉嫌直接攫取了原告设计和营销的成果,涉嫌攀附原告竞争优势、搭便车谋取不正当利益,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