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失信黑名单发布 44%的违法广告与医疗保健相关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不属于治疗疾病的药品,更不是什么“万能神药”。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近日发布了2018年失信黑名单年度分析报告,其中,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四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报告,44%的违法广告与医疗保健相关;在468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名单中,槟榔、甘草(甘草片)、薄荷、独活、白芷、山药等中药材的抽检不合格比例较高。
2018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四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涉及因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受到行政处罚的99家企业。
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看,被处罚的企业主要集中在批发、医疗卫生、商务服务、房地产、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新闻媒体等六个领域。
从广告内容来看,近44%的违法广告与医疗保健相关,违法事实主要是夸大、虚假宣传医疗机构、保健品、医疗器械的治疗效果,其中15个虚假广告案例来自医疗卫生机构。此外,还有5家电视台涉及发布虚假广告,内容主要集中在保健品、收藏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等方面。
从处罚金额看,12家企业的处罚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占总数的12.12%,这12个企业中医疗保健相关的占5个,其中,前四名都与医疗保健相关。
处罚金额最高的是四川广播电视台。因存在使用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用语推销保健食品、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等行为,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金417.59万元。
湖北武汉东方肝泰医院有限公司,因通过互联网电视台期刊杂志等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虚构不存在的活动,虚构医疗机构和获奖证书;
北京雍禾美度门诊部有限公司,为推广雍禾植发品牌的医疗服务,变造医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在上海地铁1号线,2号线,4号线车厢发布未经审查批准的广告内容;
河南郑州题桥商贸有限公司在全国多家电视媒体发布 “邦瑞特植物防脱膏育发露”电视广告,广告含有“植发造林,21天张新发,天天用,天天长,周期用,浓密黑,”等虚构使用效果的内容。
根据《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不属于治疗疾病的药品,更不是什么“万能神药”。
保健食品本应专注于补充人体营养和调节机体功能,助力身心健康,但有的商家违反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意神化保健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使患者产生误解甚至放弃正常治疗,将保健食品变成了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的工具。
报告还分析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468批次药品抽检不合格名单,这些名单涉及276家药品生产企业。
从地区分布看,安徽多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生产企业数量较多,共13家,占总数的21.31%;其次是吉林有7家,占总数的11.48%;再次是江西有6家,占总数的9.84%。
从药品品种看,槟榔、甘草(甘草片)、薄荷、独活、白芷、山药等中药材的抽检不合格比例较高,其中槟榔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一级致癌物质黄曲霉毒素检测不符合规定。
近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师茅益民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第85医院陈成伟教授作为共同通讯作者在消化疾病领域顶级期刊《胃肠病学》上发表题为《中国大陆药物性肝损伤发生率及病因学》的研究论文,论文显示中国普通人群中每年药物性肝损伤的发生率至少为23.80/10万人,高于西方国家报道,在中国引起肝损伤的最主要药物为:各类保健品和传统中药(占26.81%)。
在中国,大多数保健品与强调“药食同源”的中药材品种有着相似的消费人群。滥用保健品以及中药,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去年年底被揭露的权健事件已经引发了保健品行业大整顿。
2019年1月8日起,全国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1月13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名,对权健公司16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日前,国务院食安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8起查办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