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广告监测报告:百度、搜狗违法广告量占41.35%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379766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106条次,广告违法率0.03%。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下降21.79%,广告违法量环比上升35.89%,广告违法率环比上升50%。其中,电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13条次,较上月下降1条次,主要集中在中国教育一套,类别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广告违法率0.01%;广播媒体发布违法广告35条次,较上月上升35条次,主要集中北京体育广播和中央中国之声,类别为生鲜食品和饮料,广告违法率0.03%;平面媒体发布违法广告58条次,较上月下降6条次,主要集中在北京青年报,新京报和北京晚报,全部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广告违法率0.25%,较上月上升0.13个百分点。
二、 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1、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2、电视媒体广告发布情况
⑴、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电视媒体
⑵、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3、广播媒体广告发布情况
⑴、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广播媒体
⑵、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4、平面媒体广告发布情况
⑴、涉嫌发布违法广告的平面媒体
⑵、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传统媒体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2、 传统媒体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9个类别的广告出现了违法。其中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为医疗诊疗服务类、生鲜食 品类、特殊化妆品类、饮料类和营养食品类广告,占全市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量的96.23%。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以57条次的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违法表现为广告发布前未经过审查;利用医生、患者形象、名义作证明;利用新闻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广告内容超出规定范围。
生鲜食品类广告以26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二位,主要违法表现为普通食品广告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特殊化妆品类广告以10条次的违法量位居第三位,主要违法表现为出现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
第二部分 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互联网广告监测总体情况
2019年2月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共搜索监测472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2770条次,涉及25个商品服务类别、40家媒体、1010家企业主体,经复核确认其中931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
二、互联网各媒体平台广告监测情况
2月监测的互联网媒体、平台中,百度搜索、搜狗、京东商城、新浪网、以及爱奇艺APP五家媒体的涉嫌违法广告量较大,合计占比67.67%。总体看,违法问题仍主要集中在搜索引擎网站。其中百度、搜狗两家搜索网站的违法量占比合计为41.35%。
三、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2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是微信咨询类、普通化妆品类、商品房类、医疗美容服务类和特殊化妆品类。
医疗美容服务类占比最大,以280条次的违法量排名第一,占各类别广告违法总量的30.08%。该类广告的违法问题集中在: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等内容;2、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3、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机构名称。
其次为微信咨询类广告,违法量为193条次,占各类别广告违法总量的20.73%。主要违法表现为: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第三名为医疗诊疗服务类广告,违法量为190条次,占各类别广告违法总量的20.41%,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等内容;2、医疗广告中未标注医疗机构名称;3、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除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违法量总计180条次,占各类别广告违法总量的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