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新华每日电讯》刊载题为《“开电视先看广告”是丢了西瓜捡芝麻》的评论。

刚买回来智能电视机,一开机就被广告骚扰,这是近来不少消费者的共同经历。澎湃新闻调查发现,市面上电视机主要品牌中,夏普、海尔、创维、小米、乐视、长虹、康佳等电视机,在开机后均会自动播放广告。其中,有的厂商称去除开机广告存在困难,有的厂商则称开机广告根本无法去除。然而,东芝、松下、三星、LG等品牌的电视机并无开机广告。

想看电视先得看广告,这事让消费者无比郁闷,却又无可奈何,因为开机广告无法关闭、无法跳过,当然也不能快进,只能眼睁睁把广告看完。

消费者花钱购买电视机,显然没有观看广告的义务。厂商可以通过卖电视机赚钱,但不能通过强迫消费者看广告赚钱。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讲,开机广告的合法性也令人生疑——智能电视机的开机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范畴,根据《广告法》第44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目前各品牌电视机的开机广告,都是无法关闭、无法跳过的,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退一步讲,即便开机广告可以关闭或跳过,也仍然涉嫌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因为关闭、跳过需要手动操作,给消费者增添了麻烦——就像人们手机里收到垃圾短信,要看一眼,然后删除,这对于用户是一种打扰甚至骚扰,让人烦不胜烦。同样,目前有些智能电视机的开机广告,虽然可以要求售后服务人员上门去除,无疑也给消费者增添了麻烦。

给别人增添麻烦,耽误别人的时间,从某种意义上看就是对他人正当权益的侵犯。

说完法律层面,再看市场层面。眼下电视机市场竞争激烈,智能电视机市场尤其如此。市场竞争靠什么?说一千道一万,用户的消费体验是最重要的一条,提高用户的消费体验是最重要的经商之道。

开机广告固然让电视机厂商赚到了广告费,但损失的却是消费者的好感度与信任感,换来的是消费者的指责与吐槽。一个消费者的吐槽可能影响十个消费者的选择,成千上万个消费者的吐槽就可能影响一个电视机品牌的形象。电视机厂商平时投入那么多钱搞研发,产品性能上的改进却可能被开机广告抵消掉。电视机厂商平时投入那么多钱做广告,树立的品牌形象却可能被小小的开机广告损耗掉……这是不是一种讽刺也许不便下定论,但西瓜与芝麻、大账与小账、眼前与长远,确实值得电视机厂商好好思索。

消费者选择哪种品牌的电视机,确实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但有没有烦人的开机广告,定然是许多消费者考虑的因素之一,开机广告必然会损害相关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新闻中提到,东芝、松下、三星、LG等品牌的电视机并无开机广告——是他们不具备植入广告的技术能力吗?想必不是;是他们不在乎这点广告收入吗?恐怕也不是。最大的原因可能是,他们不愿开机广告打扰到消费者,担心消费者因此产生不满,害怕自己的品牌形象受损。

现在,有些电视机厂商已经把“无开机广告”作为宣传语和市场竞争的砝码了,谁能说这一精明之举的背后,不是包含着一种大智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