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4月9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证券)与贾跃亭的债权纠纷作出执行裁定,冻结、划拨贾跃亭银行存款7.9亿余元及利息、违约金,且执行费用95万余元也由贾跃亭承担。

根据法院裁定,华融证券向法院提交了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两份公证书及一份执行证书,三份文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次执行由北京市三中院进行,在4月8日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贾跃亭发出了执行通知,责令其接到执行通知后立即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三中院作出执行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贾跃亭的银行存款7.9亿余元,并按7.3%的年利率自2017年6月20日起计算利息,按2.7%的年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违约金。此外,95万余元的申请执行费用及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也应由贾跃亭承担。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公示信息,从2017年至今,仅贾跃亭个人名下就有29条执行信息,其中涉及对国泰君安证券欠款本金及利息3亿余元、对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欠款本金及利息14亿余元、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欠款本金及利息5亿余元等大额债务。仅据这29条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计算,贾跃亭名下的欠款就已超过7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