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布损害我国国家尊严或利益的广告,大创(上海)商业有限公司被上海市场监管部门罚款40万元。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今天从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于今年5月16日对大创(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原因系当事人违反了我国《广告法》,其广告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或利益的情形。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起,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宣传其品牌店铺在世界各地分布情况的广告内容,其中有文字内容将我国的“台湾”“香港”“澳门”等3个地区与“韩国”“越南”等国家并列。

此外,当事人于2018年8月在其微信公众号“DAISO大创生活馆”上也发布了违反我国《广告法》的广告内容,将我国的“台湾”“香港”“澳门”等3个地区与“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并列,并在“台湾”左侧标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执法部门向记者表示,上述广告中,当事人将我国3个地区与其他国家并列,造成了这些地区为独立国家的宣传效果,再加上相关旗帜的使用,这些行为违背了一个中国原则,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尊严和利益。

根据该公司网站信息,“大创生活馆”在沪设有8家门店

据悉,上述广告宣传内容均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已将上述内容分别在公司官方网站和其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了整改。

大创(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的股东系株式会社大创产业,是日本一家以销售家庭用品起家的企业,该企业在1991年开始大规模发展“大创百(日)元店”,成为一家以低价家庭日用品连锁销售为主业的企业。

根据大创(上海)商业有限公司的网站信息,目前“大创”零售连锁店在全球开设了5270家。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信息,除了总公司大创(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外,“大创”还在沪注册了8家分公司。

尽管被罚了40万元,并整改了相关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的信息,但时至今日,大创(上海)商业有限公司仍有部分广告的内容令人困惑。

记者今天登录大创(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官网,在其“发展历程”一栏内发现,其关于海外首店开设的部分内容,仍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和利益的嫌疑:当事人将“2001年8月成立首家台湾店铺”与“2001年9月成立首家韩国店铺”“2003年6月成立泰国分店”“2004年7月成立科威特分店”等内容并列。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所谓的“首家台湾店铺”,其余“首家店铺”几乎都是以“首家某国店铺”等形式标示,这样的宣传方式,着实令人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