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禁止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悬挂广告条幅标语
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提升文明城市品位,切实搞好“百城提质”工作,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禁止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悬挂广告条幅和标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我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树木、交通设施、桥梁、灯杆、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建(构)筑物外立面上悬挂各类广告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
二、凡在本通知发布前已经悬挂的各类广告条幅(含公益性条幅标语),必须于5月30日之前自行清除完毕,逾期未清除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清除,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各部门单位开展工作进行的宣传活动,提倡采取电子显示屏、广播电视、电子屏幕、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或在小区宣传栏和粘贴栏宣传。
四、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不准将悬挂广告条幅标语作为相关工作的考核内容,不得依此扣除相关考核分值;确有需要的,须报请县政府批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5月25日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