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十里醉,不如树下学生妹”宣传文案,因极易产生不良解读和低俗暗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广告公司被罚款20万元。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日前公布的“河南省2019年第一批广告典型案件”,多家广告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罚款,其中包含策划“春风十里醉,不如树下学生妹”宣传文案的深圳朱与王广告有限公司。

回顾 “春风十里醉,不如树下学生妹”广告引争议

“春风十里醉,不如树下学生妹”,2018年,某地产公司一则广告引发广泛争议,普遍认为此广告在秀下限,为做营销侮辱郑大学生。因为按位置来看,广告所指楼盘就在郑州大学新校区,”学生妹“有暗指的意味,容易引起歧义,而“春风十里”在字面的意思,也有“风月场所”的意思,还在后面加上“学生妹”这三个字,大家肯定会想歪。

该广告很快在网上引发网友的评论,有网友称“真想骂人!底线得有啊”。

网友@呆萌的桃子发微博称:万科城做营销可以这么点名侮辱郑大学生吗?想要借势郑大的春光、郑大的樱花,却要用这么LOW的广告文案,为了博取众人眼球不惜砸了自己的品牌吗?还把这样的广告做到地铁上,是要让郑大学生都骂你们?

网友@Fight-He:这文案也能通过?怕是个傻子吧。

网友@我有一头小毛驴天天都得骑:简直低俗。

网友@聊车说故事:这广告无下限。

@一千万RMB:一块广告牌,几千万的传播效果。恶俗

处罚 易不良解读和低俗暗示 广告公司被罚款20万元

该广告也引起了市场监管部门的注意,并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日前公布的“河南省2019年第一批广告典型案件”,

当事人与广告主河南省美景之州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为该公司开发的临近郑州大学等高校的“万科城小世界”项目策划设计了 “青春篇”系列广告,其中一则含有“春风十里醉,不如树下学生妹”为主要内容的广告宣传文案,极易产生不良解读和低俗暗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和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2019年1月10日,郑州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当事人广告费用3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