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7月9日中国新闻网报道,住建部日前发函要求,长春等9个城市自2019年6月开始,开展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工作试点。
一些城市广告设施一味地求大、求怪、求亮,不但影响了城市的美观和文化环境,还留下了不少的公共安全隐患,出现光污染等扰民问题。
但户外广告管理不容易,很多城市都曾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困局。
尤其是不少地方对商家招牌“一刀切”的整治,更是屡受争议。
其实,大家反对招牌“一刀切”,实际上是反对将公共秩序和城市审美绝对化、机械化。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说到底就是如何调节民商行为与公共秩序之间的矛盾。而公共管理在市场与民事主体的权利面前应当遵循谦抑的原则,对他们权利的约束应止于满足公共秩序。
具体到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就是安全以及灯光运用等方面,逐步形成普适的强制标准。但具体设计和文化导向,就不能强加审美取向。
要保持尊重商家权利、包容城市多元文化,甚至通过引导和激励,倡导广告富于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