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出台《甘肃省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加强广告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广告产业园区规范发展,提高广告产业集约化、专业化、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推动全省广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办法》对甘肃省广告产业园区的申请认定条件、申报所需材料和程序、广告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的工作义务以及对广告产业园区的考核等方面作出规定。甘肃省广告产业园区的认定遵循自愿、公开、择优、示范的原则,依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未经甘肃省市场监管局认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甘肃省广告产业园区称号及类似表述。

《办法》指出,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举,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标准、突出特色、主业明确、自主创新、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根据《办法》,甘肃省市场监管局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职能,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建设广告产业园区,按照《办法》认定广告产业园区,对符合国家广告产业园区申报条件的予以推荐;负责对广告产业园区的考核工作,指导制定园区建设规划,组织园区之间开展学习交流,推动园区对外交流和合作。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地区广告产业园区的申报工作,对辖区内广告产业园区提供指导、服务并进行监督管理。

《办法》要求,申请认定广告产业园区应当符合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符合省相关规定和标准,并经当地市州政府批准设立。产业园区应以广告产业及直接关联产业为园区产业特色和发展定位,广告企业及关联产业企业占园区入驻企业的50%以上;园区广告经营额、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领先地位,在全省或本地区具有代表性或示范性;园区有完整的建设及发展规划,园区规模适应产业集聚需要,有明确的地理边界;园区建设和运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办法》要求,申请认定广告产业园区应拥有较完善的基础设施,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活动环境;园区拥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和支撑体系,能够为入驻广告企业及区域内的广告企业提供企业孵化、市场交易、专业化技术支持、专业培训和人才培养、市场推广、信息交流、展示等专业服务及基本公共服务。此外,园区内企业的经营活动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法》规定,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每年组织对广告产业园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广告产业园区。(杨柳岗 何国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