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保委日前就人们反映强烈的电视开机广告问题,约谈海信、创维、小米等7家电视机生产企业,并提出履行售前告知开机广告、提供广告一键关闭功能等整改要求。该消保委的做法值得点赞。

消费者苦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久矣。多年前就有媒体报道部分品牌智能电视机播放开机广告问题,引起关注,但到现在这一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江苏省消保委的调查显示,96.4%的消费者反映家中智能电视存在开机广告,50.16%的消费者称开机广告无法中途关闭,90.66%的消费者认为有必要对开机广告进行整改。

电视开机广告这么不招人待见,为什么厂家还要违拗民意强行植入呢?答案很简单:为了利益。据家电行业调查机构奥维发布的《2019年中国OTT发展预测报告》,2018年OTT(互联网应用服务)激活设备超2.14亿台,2019年预计上升至2.4亿台。预测2019年OTT广告规模将达到109亿元,其中以开机广告为代表的系统层广告收入约为26亿元。开机广告收入占比不小,厂家当然十分看中。加之近几年彩电行业整体不景气,投放广告已成智能电视行业重要的盈利模式,开机广告这块利润来得简单直接,消费者要想让厂家放弃,自然并不容易。

何况,关于开机广告,厂家还有一套听起来很合理的说辞。其中最能打动人心也是厂家最常拿来自我拔高的一个说法,是“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有业内人士表示,现在一些品牌电视机厂商改变了过去只靠卖硬件赚钱的模式,而是把电视机当作一个平台,让包括各大视频网站在内的各种内容合作方投放广告。有了这部分广告收入,便可以补偿硬件销售中的部分让利。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的《2019上半年中国家电市场报告》显示,2019年上半年,大多数家电品类零售均价下降,其中彩电领头大幅下降,同比降11%。智能电视机降价幅度如此之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生产厂家植入电视广告带来收益。在厂家看来,开机广告让电视机更便宜了,消费者得到了实惠,看看开机广告难道不应该吗?

另一个常用说辞是,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电视机植入广告,开机广告并不违法。这种基于“法无禁止即可为”理念的说法乍听起来很在理,但实际上却是自我洗白的狡辩。江苏省消保委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相关规定,智能电视经营者销售时未告知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未能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侵害了消费者选择权;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不能自主关闭,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我国法律虽并未明确禁止智能电视机生产厂家在产品中植入开机广告,但这并不表示厂家可以任意操作,植入开机广告应有一个大前提——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及侵害消费者权益。

基于“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市场逻辑,电视机厂家从开机广告中获得的利益终是通过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实现的,而消费者享受产品降价的所谓“实惠”,实乃消费者自我施予,而且,考虑到江苏省消保委指出开机广告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嫌疑,智能电视机生产厂家的说辞明显都是站不住脚的歪理。

显然,智能电视开机广告需要进行一次彻底治理。像江苏省消保委这样约谈电视机生产企业,对其提出整改建议,应该是可行之举,但不能仅止于此。相关管理部门还应有所行动。一方面要出台智能电视、视频网站内容标准,要求在相关资料中标明这种电视开机时带不带广告,若带有开机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可以一键关闭;一方面要依法加强监管,督促违规电视厂商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者作出相应处罚。当然,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时,要兼顾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行业发展两个方面,尽量避免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