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公司商标争议案,判决其商标并未损害乔丹肖像权。乔丹体育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名为乔丹体育。2012年,美国球星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注销其多项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其申请,乔丹提起行政诉讼,随后双方打了8年官司。最高法认为商标没有体现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不构成损害肖像权。

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系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其于2012年以损害其姓名权等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撤销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在多个商品类别上注册的“乔丹”“QIAODAN”等多项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其申请。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

2014年至201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分别进行了一二审,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均败诉。

2015年,迈克尔·杰弗里·乔丹不服北京高院作出的68件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提审10件案件,同时,裁定驳回了其另外50件案件的再审申请,并裁定中止了8件案件的审查。

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该10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涉及“乔丹”商标的3件案件,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被诉裁定及一、二审判决,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涉及拼音“QIAODAN”“qiaodan”与图形组合商标的共计7件案件,判决维持二审判决,驳回再审申请。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乔丹”商标于2003年前注册完成。截至2011年6月30日,乔丹体育已建立了覆盖中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市场营销网络。2012年,乔丹体育即将挂牌上市。耐克公司(旗下有Air Jordan品牌)曾针对乔丹体育公司注册的“乔丹”系列商标提起了多起商标异议、争议行政程序。在其主张悉数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后,耐克公司又就其中两个商标提起了两起行政诉讼。在败诉后,耐克公司授意Michael Jordan本人作为原告,针对乔丹体育公司已注册的80个“乔丹”系列商标提起了80起行政诉讼,被告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为乔丹体育公司,北京一中院受理了其中的78起。

乔丹体育上市之路

据此前界面新闻报道,2019年夏天的乔丹体育,正处于IPO进程的关键节点。据中国证监会官网信息,2019年4月,乔丹体育登陆上交所主板的上市申请通过初审,继2011年之后再度完成“过会”。

一位从事IPO证券法律业务的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目前乔丹体育处于正常的排队状态,若进展顺利,过会后约6个月会拿到证监会批文,然后券商将启动发行流程。这意味着,乔丹体育有望在2019年底或2020年初登陆A股市场。

其实早在2011年11月,证监会便首次通过了乔丹体育递交的上市申请。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263次会议于2011年11月25日召开,会议审核结果显示: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招股说明书显示,乔丹体育拟登陆上交所主板,预计发行股数为1.125亿股,预计募资10.64亿元,资金将用于生产基地扩建和直营店等项目建设。

彼时业内一度认为,乔丹体育很有可能击败安踏和李宁,成为中国第一家登陆国内A股市场的体育用品企业。不过在上市前夕,乔丹体育被迈克尔·乔丹的一纸诉状而终止了上市之路。

然而到了2014年11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有记者提及,目前还有十几家已过会但未取得批文的企业,能否介绍一下原因?

证监会表示,对于目前已通过发审会但尚未核准发行的企业,待其按规定履行封卷、会后事项等程序后,我会将依法核准其发行。此外,还有个别过会企业存在特殊事项,如乔丹体育存在重大未决诉讼,部分企业的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等。

根据我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必须满足“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的条件。“显然,乔丹体育一直以来因其商标品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而迟迟难以上市。”有业内人士指出。

随后短短几年时间里,安踏体育、特步、361度、匹克体育、喜德龙、探路者等相继在境内外成功IPO。诸多业内人士认为,乔丹体育这次是商标解决了,前期上市障碍解除了,但8年的等待,即使上市似乎也错过了最好的发展时期。

来源:N+财经综合界面、北京商报、新京报、人民法院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