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悦城子公司深圳房产广告违法遭罚 四个月两遭处罚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1日讯(记者张海蛟)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违法企业深圳市创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芯置业”)涉嫌违反房地产广告相关规定案作出处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对创芯置业罚款人民币10025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处罚依据为《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9月24日。
创芯置业成立于2015年11月16日,是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悦城”,股票代码:000031)旗下全资子公司。大悦城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创芯置业业务性质持为房地产开发;大悦城间接持有创芯置业100%股权。
2019年上半年,大悦城实现签约金额(含权益)253.98亿元,同比增长62.86%。投资物业和相关服务实现租金收入26.64亿元,同比增加26.90%。公司整体营业收入182.7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2.96%,净利润29.8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3.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3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1.97%,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统计,四个月内,大悦城旗下子公司两遭监管处罚。
信用中国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深圳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莱物业”)作出处罚。凯莱物业违法事实如下:2019年6月19日,现场检查发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八区新安街道办前进一路与兴华二路交汇处新安湖花园新仑阁正前方10米处深圳凯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游泳池水检测结果报告显示,游离余氯结果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凯莱物业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健康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凯莱物业警告。处罚决定日期为2019年6月20日。
凯莱物业成立于1994年1月1日,是大悦城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大悦城持股60.00%,认缴出资180万元;香港凯途新安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0.00%,认缴出资120万元。
官网显示,大悦城业务覆盖商业、住宅、产业地产、酒店、写字楼、长租公寓、物业服务等领域,布局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杭州、西安等30个一、二线核心城市,总资产超1700亿元。
截至10月18日收盘,大悦城报7.47元,总市值为293.26亿元。
相关法规: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发布广告,《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其中,第(八)项规定如下: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下列项目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一、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二、水质;三、采光、照明;四、噪音;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第(一)项规定如下: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生活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