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苏大学生诉爱奇艺案有了最新进展。苏州市中院经审理后,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爱奇艺公司赔偿苏大学生小孙3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18年下半年,苏大法学院学生小孙在观看爱奇艺视频时,看到视频右上方有“会员跳广告”字样,于是花费58元购买了VIP会员,但在节目观看过程中,仍然有插播广告出现,于是一纸诉状将爱奇艺告上了法庭。本案经过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后,小孙都提出了上诉。

买了会员还有广告,苏大学生状告爱奇艺,法院终审判决:爱奇艺赔偿原告30元

苏州市中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涉及小孙消费者身份的认定,是否是虚假诉讼;爱奇艺公司是否侵犯小孙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爱奇艺插播广告的行为是否违反《广告法》第44条规定;爱奇艺公司与小孙的网络服务合同相关格式条款的效力;爱奇艺公司如何承担责任等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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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杨恩乾认为,小孙是以个人名义和用户身份提及的本案诉讼,具有一定的公益因素,但其行为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也不违反相关法律,而且也不妨碍网络市场的秩序。因此其行为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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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院认为爱奇艺公司会员跳广告的宣传语,按照字面含义一般会理解成为会员跳过所有广告。但根据消费者体验的事实,仅跳过了片头广告,爱奇艺公司作为网络公司具有技术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它是用这样一种带有误导性的宣传语,违反了诚信原则,因此爱奇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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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中院合议庭评议后认为,一审法院综合双方情况,酌定爱奇艺赔偿小孙30元,公允合理,中院予以维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杨恩乾表示,在考虑责任承担时,一方面也要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面也要充分尊重互联网企业的服务创新,需要根据比例原则,平衡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本案中我们综合双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我们是按照小孙一方支付的费用,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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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苏州中院的终审判决,小孙的代理律师和爱奇艺的代理律师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不排除向高院申请再审的可能。小孙的代理律师赵达军告诉记者,收到判决书后会跟当事人再商议。希望通过这个案子能够推动整个法制的进程,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整顿网络服务过程中一些不符合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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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公司的代理律师魏超表示,对于终审判决,爱奇艺尊重苏州中院也尊重法官、尊重法律。不管是插播广告这种行为本身,还是所谓格式条款的效力,法院都予以了明确认可,对爱奇艺的合法经营予以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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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院法官认为,希望通过类似案子推动互联网企业履行好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杨恩乾表示,从法院角度上,我们应当尊重和鼓励互联网企业的服务创新。但另外一个方面,由于互联网企业它具有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在广告宣传中间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权益,以及宣传语的真实含义,做到诚信原则,完全尊重诚信,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