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60金融通过旗下子公司收购并100%持股广东众康永道保险经纪公司,拿到了一张保险中介牌照。这标志着继BATJ、头条、滴滴、美团点评等公司后,又一互联网巨头展开保险布局。在互联网巨头热情不减、纷至沓来进军保险领域的同时,逐渐步入发展调整节点的互联网保险也面临着较此前更加严格的监管。

诸多问题逐渐暴露

随着近年来居民特别是年轻群体消费习惯的改变,互联网已经成为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和体验保险服务的重要平台。但在互联网渠道变得越发重要的同时,互联网保险业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正在暴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就是其中较为突出的一个。

在中国银保信近期公布的2018年度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中,没有一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获得A类评价。《金融时报》记者从中国银保信了解到,保险公司服务评价体系评价的重点是围绕消费者反映较强烈的销售、理赔、咨询、维权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这也暴露出互联网保险在这些领域存在的不足。

从另一个侧面来看,互联网保险在近年来较快发展的同时,相关投诉量也呈现快速增长。数据显示,2018年,涉及互联网保险的投诉超过1万起,同比增加121%。

今年上半年银保监会通报的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显示,有两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位列财险公司合同纠纷投诉量前10名。在前10名内其他公司的该项投诉量普遍呈下降趋势的情况下,上述两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投诉量却分别增长165.95%和74.96%。在财险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投诉量前10位中,4家互联网保险公司更是全部上榜并占据了前两名。

从投诉与业务量对比情况来看,今年上半年,4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再次全部进入亿元保费投诉量前10名。而从出现的主要问题来看,在理赔方面,财险公司理赔纠纷投诉量居前10位中有众安在线和安心财险,投诉量同比分别增长110.67%和97.85%;在销售纠纷方面,众安在线的销售纠纷投诉量居首,同比增长1362.07%;易安财险排在第9位,同比增长1766.67%。

虽然互联网保险同传统保险业务有较大差异,这些差异会影响互联网保险在一些评价指标上的表现,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些数据揭示出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互联网保险产品在实际销售过程中的核保、核赔等环节存在一些问题。这是互联网保险公司自身应值得反思的地方。例如,针对单纯线上服务的不足,是否需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来更好地提升消费者的服务体验。”

事实上,针对互联网保险发展中所逐渐凸显出来的问题,监管部门已经有所行动。今年4月,银保监会就强调,各保险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此后,银保监会又下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推动建立完善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可回溯内部控制制度。

监管力度或将升级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严监管背景下,监管部门将会继续加强针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力度。

第三方网络平台就是强化互联网保险监管的重要目标之一。第三方网络平台通常是指备案运营主体,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许可证(ICP)归属机构不是保险机构,是为保险机构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从今年上半年互联网财产险市场来看,互联网非车险业务渠道以第三方网络平台为主,第三方网络平台对互联网非车险的贡献度为64.85%。

银保监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互联网业务中的保险公司、中介机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角色定位边界不清晰、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主体与披露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主体不一致,存在违规经营的风险。

北京银保监局近期已经针对互联网保险特别是第三方网络平台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监管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在相关文件中要求,第三方网络平台不得参与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或保险中介经营行为;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展示,或做引人误解的对比宣传;不得代收保费,保费与其他经营项目费用合并收取的,应做到实时分账至保险机构所属专用账户。

对此,业内专家表示:“与此前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相比,北京银保监局近期发布的文件在内容要求上更为严格。虽然只是北京银保监局的属地监管思路,但其中透露出互联网保险的从严监管趋势。”

目前,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办法为原保监会于2015年发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施行期限为3年。但在新的规定出台以前,该办法将继续有效。

不难预期,新规中针对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力度将会升级。监管部门相关人士此前曾表示,互联网保险监管将坚持机构持牌、人员持证的原则,坚持保护消费者、投保人利益的原则,鼓励创新但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不合规行为也要严格监管。

近期发布的《2019年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报告》也透露了监管部门加强互联网保险监管的思路。该报告提出,将研究修订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制度。以统一监管规则、防范风险为根本任务,秉持审慎包容理念,稳步推进配套制度完善,逐步构建立体化、系统化,具有前瞻性、动态调整的开放性制度体系。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持续优化互联网人身保险供给机构,防范创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