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告》,其中,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规定,被处罚款30万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公告如下:
永和食品(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中发布了题为“这杯国饮,果断赞了!”的广告宣传,含有“永和豆浆的产品作为国礼走进各国驻华大使馆”的内容。经查实,当事人在非正式场合向个别使馆工作人员赠送其产品,赠送行为和产品均未经政府授权,与广告宣称严重不符。当事人上述广告混淆概念误导受众。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等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