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在第三方APP中搜索“快手”二字,置顶搜索结果为“抖音短视频”,快手开发及运营主体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5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快手公司发现在“360手机助手”内输入“快手”二字,出现的搜索结果第一条并非“快手”产品,置顶搜索结果竟然为“抖音短视频”APP,并且在应用程序名称右侧显示有“推广”标识,点击该搜索结果即可完成“抖音短视频”应用程序的安装及正常使用。
说实在我们看到搜快手却出现抖音这样的搜索现象,其实大家并不觉得意外,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看到这已经成为中国搜索引擎的一个常态。
我们经常在搜索引擎中搜索一个软件的时候,就会出现同类的另外软件的链接,很多人如果不注意的话,就会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了另外的软件。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实际上这也就是李逵和李鬼之间的关系。
对于整个中国互联网的市场来说,当前的中国互联网市场已经不是当年那个遍地黄金的市场风口之上,基本上只要是猪碰到风口都能会飞。但是现在的互联网市场已经是一个竞争异常激烈的红海市场,在这个竞争这么激烈的红海市场之中,对于各大互联网公司来说,到底该怎么样才能推升自己的发展呢?最好的办法实际上就是在搜索链接里面获得更多的引流。这个时候只要有足够多的流量流向一个互联网软件,那么必然会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毕竟大家都知道当前流量是最宝贵的,现在很多的互联网应用都愿意花费巨资,为了是新增的用户。
要知道买流量并不是一件便宜的事情,那么既然买流量不便宜,那么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这就是当如果消费者愿意去下载其中同类的一款应用的话,那么只要搞一个偷梁换柱,那么完全有可能将同类应用的流量转到自己的身上,那无疑自己就是最好的一个收获者。
正如同快手和抖音这两个短视频,APP在相当程度上具有可替代的效应,那么如果在搜索引擎上动一些手脚,将快手的搜索结果引导到抖音上面的话。那么有充分的理由是用户下载了抖音之后,觉得自己已经满足了自己的需求,那么也就没必要再去下快手了,这不仅实现了新增用户,而且还打击了自己的竞争对手,这种一石双鸟的做法何乐而不为呢?
这其实就是一种非常明确的策略,只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实际上被欺骗了,如果消费者没有足够的火眼金睛的话,说实在中招的概率还是很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