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财经消息,近期引发全网关注的“最惨创业者郭建 ”一事涉事方浙江科发发表长文回应此事。

浙江科发表示,郭建近日连续发布数篇文章,歪曲事实,诋毁浙江科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名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对此,浙江科发资本以自问自答形式,通过10个问题就郭建事件作出回应。

首先,科发指出郭建并非不懂法,而且不仅懂法还善于用法,其弟弟郭旭更是杭州知名投融资律师。

其二,雷龙公司并非郭建一人创办,科发在文中透露,雷龙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成立,是于任远和郭建一起创办,两人为联合创始人。此外,郭建并未出资,全部资金均源自于任远。

第三,学生贷业务是郭建迫不及待开展,科发持谨慎态度。据科发介绍,2014年年中,郭建积极要做学生贷业务,但科发并不赞同。

第四,郭建并不是被赶出公司。科发称,2014年末,雷龙公司已经处于严重危机状态,所有业务基本停滞。在2014年11月2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中,全体董事对公司经营业绩均不满意。郭建在会上辞去总经理职务,包括郭建在内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此外,郭建将股权转让给于任远系双方商量的结果,和其他股东无关。

第五,科发在文中写道,郭建对雷龙公司现状负有不可推卸责任。“且雷龙走了,他(郭建)却获利600万走人”。

文中称,在郭建经营公司期间,雷龙公司的主营业务严重萎缩,而且涉嫌侵犯多家公司著作权。郭建辞职后,公司业务侵犯著作权的索赔案件全面爆发,且郭建在职期间,雷龙公司大量应收帐款最终未能收回。因此,雷龙公司陷入财务危机和众多诉讼中无法自拔。郭建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六,科发强调并没有干扰雷龙公司经营。有关郭建指控自己公章被抢一事,科发指出时任法定代表人于任远提出暂由陈晓锋保管雷龙公司公章。并且陈晓锋仅保管约一个月足浴,郭建对此并未提出任何异议。

此外,在陈晓锋保管公章期间,雷龙员工有盖章需求从未受阻,科发并未影响郭建的经营决策。

第七,科发认为,对赌回购合法合理,并且回购条款及事件经过充分体现科发的友好和善意。

科发指出,该对赌协议是双向对赌,若雷龙公司2014年净利润达标,科发将所持公司6%股权奖励给以郭建为主的精英团队;2014年雷龙公司净利润并未达标,科发并没有要求回购。此外,科发强调回购是权利,不是义务。

科发称,如果2014年底就要求回购,郭建“早就成失信被执行人”,那么将无法在爱财公司担任董事及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科发称有责任和义务起诉要求回购,否则科发将被追责。文中写道,科发对国资和民间投资者均有责任维护资金、权益安全。因此,涉事各方都应遵守生效判决。

第九,有关科发董事长口头承诺不会要求郭建承担回购义务一事,科发称没有证据支持郭建说法,并且法院也并未采纳其陈述和提供的证据。

最后,科发称郭建曾经威胁公司称将会“向媒体揭露并搞臭你们(科发)”。而且郭建还试图在二审宣判后通过在媒体爆料虚构、扭曲了的事实,误导不明真相的同情者,以期干扰司法、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

此外,科发还在文末附上了相关证据,并表示相信这十问能够解答各界人士对此事的疑问。

以下是科发声明全文:

郭建,你能说句真话吗?——澄清事实,十问郭建

近日,郭建在网上连续发布数篇文章,歪曲了大量事实,诋毁浙江科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发资本”或“科发”)及董事长的名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我们与郭建之间的合同纠纷已有法院生效判决,我们本以为郭建只是宣泄情绪,等冷静下来后,总会良心发现,于是一直等着他公开致歉。但随着时间推移,郭建始终无致歉的诚意,事件持续发酵,影响日益严重。

为还原事件真相,科发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特发此文,以期澄清事实。

雷龙公司是郭建一人创建的吗?

要点:雷龙公司是于任远与郭建共同创建,全部出资来自于任远。

郭建在文章中声称,雷龙公司是2009年由其一手创办。基于对老领导于任远的感谢,与于任远平分股权,各占45%,剩下10%给员工。仅凭对老领导的感谢,就随随便便出让45%股权,可信否?

事实是雷龙公司于2010年11月10日成立。根据于任远介绍:雷龙公司是他和郭建一起创办,两人为联合创始人。公司成立时两人的股权是平分的。实际上郭建并没有为雷龙公司出过一分钱,全部资金均源自于任远。于任远还在个人生活方面给予郭建很多的帮助。

科发入股雷龙公司前后都是将于任远作为创始人看待的,在这之前陈晓锋并不认识郭建。在科发与其签订的相关协议中,于任远、郭建是并列的回购义务主体。(见附件三)

郭建,你这么说,对得起当初的创始合伙人于任远吗?

郭建是被赶出公司的吗?

要点:因公司经营业绩恶化,郭建主动辞职,董事会一致同意。

郭建声称,在2014年11月2日的董事会上,于任远和陈晓锋突然联合向其发难,要求其辞去总经理职务。万般无奈下,其辞去了总经理,被赶出公司。

原投资协议中各方约定,2014年雷龙公司需完成2000万净利润的目标。但实际情况是,公司在2014年巨额亏损,到第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趋近于无。虽然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勉强还行,但由于大量应收账款未收回,反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见附件八)

2014年年末,雷龙公司已处于危机状态,业务基本停滞。(见附件九)在此紧要关头,董事会于2014年11月2日召开会议,全体董事对公司经营业绩均不满意,郭建本来也有辞职念想,于是顺势辞去总经理职务,包括郭建在内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见附件十)

至于郭建后来将股权转让给于任远,那是郭建和于任远商量的结果,和其他股东无关,是双方自愿的选择。郭建是股东,没人能将他从公司里踢出局。郭建说转让价格不公道,但联合创始人之间的股权转让,按常规就是与外来投资者的价格不一致的,这是投融资行业惯例。此次股权转让的实际情况是郭建套现走人。

科发干扰雷龙公司经营了吗?

要点:科发从不干扰任何被投公司的经营,这是我们基本的准则。

科发资本作为财务投资人,不干扰企业经营是我们一贯的准则。我们投资了近百家企业,不管好坏,从不干预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对于被投企业,我们在业务上给予支持,在资源上给予整合。请问郭建,你在担任总经理期间,我们干扰你经营管理了吗?请举例。

至于公章一事,郭建声称趁他出差的时候,我们拿走了雷龙公司的公章,导致他这个总经理有名无实,严重影响了其经营决策。且由于我们与于任远掌握了公章,其万般无奈下辞去了总经理一职。

科发怎么可能来拿雷龙公司的公章呢?实际上,是时任法定代表人的于任远提出暂由陈晓锋保管雷龙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是完全有权将公章交给另一位董事保管的,况且时间也很短(大约一个月左右),郭建并未对此事提出任何异议。至于影响其经营决策,更是子虚乌有。由陈晓锋保管公章期间,公司员工将相关资料拿来盖章时,均给盖章,并未影响郭建的任何经营决策。

陈晓锋保管公章的时间很短,很快就将公章归还公司了。对此,雷龙公司发送的一封邮件可以证明。(见附件十二)郭建的说法完全不符合事实。

科发起诉郭建不对吗?

要点:科发有责任和义务起诉要求回购,否则科发将被追责。

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在面对雷龙公司如此糟糕的业绩和未来,科发本着对基金负责任的态度,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提起诉讼。科发只是资金的管理者,基金的财产所有权属于基金持有人,科发有法定义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保障基金所有人的财产安全。

该基金的投资人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资,一部分是民间投资者。对于国资,我们有责任维护国资的安全,对于民间投资者我们也同样有责任保护好他们的权益。实际上这些民间投资者都是昨日成功的创业者,他们将自己辛苦赚到的血汗钱交付科发管理,科发怎能懈怠而不尽心尽责呢?创业者也应该珍惜投资者的钱,否则谁还敢投资呢?没有了投资,创业者如何更好的创业呢?

我们所述的国资背景是指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高投”)。杭高投在整个诉讼期间始终是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在郭建事件发生后,杭高投董事长也及时做出回应。(见附件十五)

依法诉讼是我们的责任,面对生效的判决,涉事各方都应遵守。

郭建对我们真的没有恶意吗?

要点:郭建的恶意攻击早有蓄谋,并有系统的策划与安排。

郭建2020年6月2日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通过歪曲事实、颠倒是非,把自己伪装得无比可怜,通过“卖惨”博得大众同情,并诬陷、攻击科发及董事长陈晓锋,对我们进行诽谤和侮辱,给我们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害。郭建在达到其目的后,于6月9日又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文章,声称对于科发基金并无恶意,说什么“理解他们的流程”、“投资人也不容易”等等,前后几天反差如此之大,这是多么的滑稽呀!对科发及董事长伤害如此之深,造成的恶劣影响如此之广,不真诚道歉、消除影响,仅轻描淡写的说这么几句模棱两可的话就可以糊弄过关了吗?

此外,早在2019年1月29日诉讼刚刚发生之时,郭建就发短信给陈晓锋,威胁说“你们带给我的困扰和损失,我会让你们十倍偿还!”,还声称“会向媒体揭露并搞臭你们!”(见附件十七)他试图通过这样的威胁,让我们退缩。同时他也向其他人发送信息,对陈晓锋进行侮辱、攻击及威胁。

郭建自知在法律上无法立足,于是二审宣判前后,郭建就联系众多媒体,希望于二审败诉后,通过在媒体上爆料虚构、扭曲了的事实,误导不明真相的同情者,妄图干扰司法,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许多媒体记者拒绝了郭建的无理要求,锌财经创始人潘越飞@锌财经就是其中之一,并对郭建事件发表了到位的评论意见。科发从未与潘先生打过交道,但我们对他的职业操守表示敬意。(见附件十八)

以上十问,基本澄清了被郭建歪曲的事实,解答了关心此事件的各方人士心中的疑问。我们坚信公道自在人心,各界人士会作出正确的判断;我们坚信事实难以歪曲,真相无法掩盖,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我们更坚信在文明进步与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今天,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始终是公平正义的守护神!

科发作为专业投资机构成立至今十余年,我们始终秉承投资者、创业者是一家人的理念,努力构建投资者与创业者的和谐关系。为此我们付出了多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赢得社会各界的认可。我们为创业公司助力,与创业者携手共进。我们愿与创业者一起,开创投资者与创业者共荣共生、共进共赢的美好局面!

浙江科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7日

附件一:

郭建弟弟,郭旭律师的个人简介,http://www.hzjdlawyer.com/article.asp?id=397。据网上信息显示,郭旭为多家互联网企业担任法律顾问,主导多家互联网公司接受风险基金的投融资及股权并购等法律事宜。

附件二:

洽谈过程中的协议版本,因篇幅原因,仅提供某次版本的关键点修改意见的截图,标黄部分为丙方修改内容。

注:甲方为杭州科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为于任远、郭建。

附件三:

各方于2013年12月18日签订的《杭州雷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补充协议》,于任远和郭建同为丙方,是并列的回购义务人。

附件四:

2014年5月6日董事会会议纪要,源自郭建向法院提交的公证书。基于科发作为一个财务投资人不干预公司具体经营的原则,因此在会上陈晓锋虽未明确提出反对,但也提出必须要与律师、会计师商量,要合法合规操作。于任远与陈晓锋的意见是一致的。而对电信运营商宽带业务,陈晓锋提出要尽快扩大规模,加大业务拓展,尽快增加互联网教育等新的业务品类的建议。对不同业务采取不同的表态,由此可见陈晓锋对两类业务截然不同的态度,董事会纪要证明了此点。

附件五:

2014年5月9日雷龙公司股东间的往来邮件,源自郭建向法院提交的公证书(2019)浙杭东证字第14233号。证明郭建、于任远已有分歧,郭建是想牵头做学生贷项目。

注:Raymond Yu是于任远的邮箱,1890571****是郭建的邮箱。

附件六:

2014年5月10日雷龙公司股东间的往来邮件,源自郭建向法院提交的公证书。证明郭建已有辞职的想法。于任远在回复郭建的邮件中提到“你是否辞职是你的事,跟全体董事说吧。”

附件七:

郭建与雷龙公司于2014年3月17日签署的《知识产权、保密与竞业禁止协议》,证明郭建已经与雷龙公司签署竞业禁止协议。

附件八:

雷龙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证明2014年度雷龙公司巨额亏损。

附件九:

雷龙公司于2014年12月9日发送的关于2014年11月公司会计报表及附表的公司邮件,说明雷龙公司自2014年3月起收入逐月下降,最后趋近于无。

附件十:

雷龙公司2014年11月2日的董事会决议,证明郭建主动辞职,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雷龙公司董事会共5位董事,分别为郭建、徐鹏、邬屹松、于任远和陈晓锋。徐鹏为郭建招聘的公司员工,是郭建的得力干将,在郭建辞职离开雷龙公司后,徐鹏也从雷龙公司离职,与郭建一起创业。邬屹松虽为独立董事,也是郭建推选的,且作为郭建的关键证人专程赶来为其出庭作证。由此可见,陈晓锋和于任远是没有能力逼迫其辞职的。

附件十一:

侵权诉讼案件情况,因郭建经营导致雷龙公司深陷侵权案件。

附件十二:

2014年8月5日雷龙公司发送的邮件,证明此时公章已经在公司了。

附件十三:

各方于2014年3月5日签订的《杭州雷龙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及转让补充协议(二)》,说明是采用“双向对赌”,条款非常友好、公平。

附件十四:

2014年8月28日的董事会决议及郭建与于任远往来邮件,证明是郭建要求科发在2015年6月前不行使回购权利的。也能证明公司重要的文件郭建的弟弟郭旭都有参与的。

1、郭建与于任远往来邮件,源自郭建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

2、2014年8月28日董事会决议:

附件十五:

杭高投董事长发表的文章截图。

附件十六:

2019年3月4日郭建的代理律师询问邬屹松的记录。

附件十七:

2019年1月29日郭建发给陈晓锋的短信。

附件十八:

潘越飞@锌财经网上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