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政府7月8日公布新法规,禁止在18岁及以下青少年可出入的公共场所或可接触到的网络空间投放任何电子烟产品广告。
按照加联邦卫生部公布的《电子烟产品促销条例》,无论是实体店,还是网络或其他媒介渠道,都不得以青少年可以看见或听见的任何形式发布电子烟产品广告。青少年可出入的销售点也不允许展示电子烟产品。
同时,所有获准发布、展示的电子烟产品广告,都必须附有电子烟产品危害健康的警告信息。
违反条例发布广告者,可处最高50万加元罚款或最高2年监禁。违反条例在销售点展示电子烟产品者,可处最高2.5万加元罚款。广告上不显示健康警告者,可处最高5万加元罚款或最高6个月监禁。
加卫生部表示,加拿大原有的《烟草和电子烟产品法》对相关产品的促销已作出规管。但各类媒体平台、户外标牌和销售点等都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电子烟产品广告,故需完善法规。
加卫生部还表示,正在考虑更多监管措施,以限制电子烟产品中的尼古丁含量及口味等,并将要求相关行业披露产品的成分、研发和销售情况等更多信息。
该新条例将于8月7日起生效。但其中关于销售点展示的禁令将在9月6日生效。当局表示,鼓励民众举报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