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代言,不能想“代”就“代”。全国人大代表刘守民拟提交的《关于对“名人代言”和“专家带货”违法行为加强监管和惩治的建议》提出,直播带货监管的相关标准和制度滞后,导致行业乱象丛生。他建议,要从带货性质和范围上约束害人“砖家”,并建立名人、专家违法代言黑名单制度。
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或服务时,很多时候会受到广告代言人的影响。对某个公众人物的好感或信赖,会使消费者倾向于购买其推荐的商品或服务。反过来,如果推荐的商品或服务“翻车”,为其代言的公众人物也会受到质疑。去年,某网贷APP涉嫌诈骗,曾为其录制宣传视频的艺人就被网友“喊话”:有没有严格履行法定义务,核实平台资质的合法合规性和业务的真实性?
广告代言人要承担何种责任,法律法规有规定。比如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在推荐、证明时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广告代言人应按照《广告法》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现实中,为了规避法律法规,各个直播平台出现了“明星推荐官”“首席体验官”等称谓的角色,但只要涉及商业推广,实质上仍是广告代言人。
法律法规规定了广告代言的限制条件,还应加大执行力度。比如,男性名人代言女性用品,是否构成违法?直播带货火爆,不仅让消费者眼花缭乱,也为监管带来挑战。公众人物通过影响力获得“红利”的同时,应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就要付出违法成本。刘守民提出,相关部门应及时出台政策或纪律要求,限制一定身份地位以上的专家的带货行为,值得考虑。从法律和制度上约束代言行为是一方面,公众人物更要爱惜名誉,承担社会责任,不要只想着怎么让名气“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