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吴冰清 实习生 杨雅莎
“临街现铺 坐地生金”、“3万人潮处 谁买谁先富”……这些宣传语,看起来很吸引眼球,其实违法了。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其中,有不少都是扯眼球的房地产广告。
成都立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 “雍锦澜湾”项目宣传中使用“临街现铺 坐地生金”“雍锦澜湾 临街现铺 狠赚财富不用等”临街现铺 看得见的炙热财富机会 3万人潮处 谁买谁先富”“买看得见的临街现铺 将赚钱进行到底 楼上楼下的消费主场”等内容。
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明确,房地产广告不得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此外,在 “御景峰阁”项目宣传中使用的“御景峰阁 主城芯 四公园环绕”等内容未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市政条件作出注明,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的规定。
就在不久前,蒲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5万元。
在房地产广告中,违法宣传升值或投资回报的可不止一家公司。
成都嘉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也在在 “嘉寓天幕”项目宣传中,使用“嘉寓天幕首付6万起,租约12年,年均回报率6%,8年回本”“嘉寓天幕包你12年年均回报率6.5%”“高收益、赚安逸、超稳定、赢未来”等内容。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