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174亿天价罚单重锤,谷歌陷反垄断旋涡
欧盟对谷歌的购物广告业务反垄断案终于在4年后迎来了最新裁决。
日前,欧盟法院官方文件显示,欧盟普通法院维持了此前欧盟对谷歌24.2亿欧元(约合174.7亿元人民币)罚款的判决。2017年6月,欧盟委员会裁定谷歌“滥用”其在欧盟经济区13个国家的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非法操纵购物广告搜索而被罚。
尽管谷歌仍可向欧洲法院提出上诉,但多名受访律师告诉记者,谷歌上诉改判的难度不小。截至目前,谷歌尚未透露是否会再次行使对该案提出上诉的权利。
记者注意到,谷歌在全球范围内正面临着诸多反垄断诉讼,仅在欧盟,其就有3起反垄断官司缠身,为此背负了超80亿欧元(约合577亿元人民币)的巨额罚款。
一名长期关注研究反垄断与竞争政策的研究者表示,目前“大型互联网平台”是全球范围内反垄断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欧盟、美国以及中国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提案、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指导文件。而这对于中国互联网公司,最重要的启示是发展理念的转变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意识的树立。
因比价服务收天价罚单
根据欧盟法院官方文件,欧盟法院的最新判决认为,谷歌在商品比价服务方面利用其搜索引擎的优势地位对竞争对手形成了不正当的优势,而不是为了提供更好的搜索结果。
2017年6月,欧盟委员会针对“谷歌购物”反垄断案作出裁决,对谷歌处以上述金额罚款,理由是该公司滥用搜索引擎市场支配地位。当时,该笔罚单是欧盟建立以来的最大一笔罚单。尽管谷歌称,这项处罚“在法律、事实和经济方面都是错误的”,但随后对其相关购物服务业务的运作方式进行了调整,并于同年9月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上诉。
直到近日,欧洲法院才驳回了谷歌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不过,根据有关规定,谷歌仍可向级别更高的欧洲法院提出上诉。据了解,欧盟普通法院是欧盟法律体系中等级第二高的法院,谷歌还可能向欧洲法院提出最终上诉。不过,谷歌暂未明确是否就裁决上诉。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告诉记者:“欧盟法律体系中的法院一共有两个,一个是欧盟普通法院,另一个是欧洲法院。如果当事人对欧盟普通法院作出的裁决不服,唯一的救济途径是向欧洲法院上诉。”
李旻进一步指出,从判决的拘束力来说,欧洲法院要求成员国的各级各类法院在解释和适用共同法律时都遵守自己所做出的裁决,因此,在欧盟层面而言,欧洲法院为欧盟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院、欧盟普通法院为第二等级法院这一观点在事实上是可以成立的。
在最新裁定中,欧洲法院认为通用搜索引擎是一种基础设施,原则上应该是开放的。谷歌应该对来自外部(第三方)的结果开放并显示来源,从而增强搜索引擎的可信度。谷歌的不当行为不仅损害了市场竞争,抑制了竞争对手的成长,可能导致创新活跃度的下降,还带来了效率不足,以抵消对市场竞争造成的负面影响。
李旻进一步表示:“本次处罚的对象为谷歌和Alphabet公司,两者既为用户提供一般性、基础性的网络服务,即通用搜索引擎,同时也为用户提供比较购物服务。欧盟法院维持处罚主要考虑到以下因素:谷歌公司行为的反竞争性、对市场竞争的有害性、行为缺乏正当理由,谷歌搜索结果应当具有的综合性,搜索结果与谷歌公司利益的相关性和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性,谷歌公司的主观故意,位于卢森堡的欧盟普通法院才维持了谷歌偏袒自己的比价购物服务从而限制了竞争的裁决。”
反垄断官司缠身
记者注意到,近5年来,欧盟委员会已对谷歌开出了3张反垄断罚单,谷歌为此背负了超80亿欧元的罚款。除了此次的24.2亿欧元罚款外,谷歌还因安卓操作系统、在线广告展示技术涉垄断而被欧盟重罚。
2018年7月,欧盟委员会判定谷歌“滥用安卓操作系统”并对其处以43.4亿欧元(约合313.3亿元人民币)罚款。当时,欧盟委员会认为谷歌利用其手机系统的竞争优势,打击对手,进一步巩固在通用网页搜索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欧洲委员会还指控谷歌采取了一系列不公平做法,包括要求第三方智能手机制造商预装谷歌搜索、谷歌应用商店、Chrome浏览器等软件。
2019年3月,谷歌因在线广告业务违反欧盟竞争规则被判罚17亿美元(约合108亿元人民币)。欧盟委员会指责谷歌通过技术手段偏袒其自有的在线广告展示技术服务,从而打压竞争对手,损害他们的出版、广告和广告技术服务,并组织第三方获得用户数据,扭曲市场竞争。
此外,谷歌在自己的大本营美国也麻烦不断。近日,以德州为首的美国几个州组团起诉谷歌,他们认为谷歌利用强制手段巩固广告业务,违反了反垄断法。在诉讼中,谷歌被控利用垄断地位及强制手段欺压广告主以维持垄断优势,并在线上广告市场打击竞争对手。
2013年谷歌设立了一个名叫“ProjectBernanke”的秘密项目,它利用竞价数据为自己的广告购买获取优势。对此,谷歌新闻发言人回应称,公司对广告主竞价进行优化,起诉对这一改进描述错误,认为诉讼充满“不准确”的地方。
去年10月,美国司法部对谷歌发起反垄断诉讼。同年12月,来自美国35个州的总检察长指控谷歌利用反竞争行为来维持其搜索业务和广告的垄断地位。这两起诉讼角度略有不同,但都聚焦谷歌操纵搜索的行为。另外,同年,美国共和党10名总检察长也对谷歌发起了滥用广告技术的反垄断诉讼。
韩国也对谷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出手了。今年9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而对谷歌处以2074亿韩元(约合11.2亿元人民币)的罚款。据介绍,谷歌阻碍三星等手机制造商生产搭载定制版安卓操作系统的手机,限制其竞争对手开发的操作系统进入市场,同时遏制了创新。
上诉改判难度大
李旻表示,今年欧盟及其成员国先后对苹果、谷歌、亚马逊、脸书等科技巨头发起反垄断调查,从欧盟近年针对科技巨头的种种举措来看,谷歌上诉改判的几率不太乐观。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律师也认为谷歌上诉改判的难度非常大。“最近一年,国内针对平台企业也开展了多项反垄断执法行动,已有多家巨头被行政处罚,甚至被处以天价罚款。通过反垄断执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创新,已经成为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共同选择,这也是全球范围内反垄断执法的趋势。”赵占领说。
“在《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背景下,科技巨头想要获得市场就不得不接受各国的强力监管,若存在垄断行为极易被发现。谷歌公司为免于处罚能作出多少实质性改变,可能也会影响结果。”李旻说。
中信证券在一份研报中指出,海外反垄断诉讼案一般以和解收尾,拆分等极端情况相对较少。针对谷歌等企业的反垄断调查旷日持久,而之前针对IBM和微软的反垄断审查最终仍是以和解收场,上一次出现拆分这种极端情况的还是上世纪80年代的AT&T。海外经验表明,拆分属于极端手段,更多的结果是双方各退一步进行和解,而这通常伴随着罚款和相关企业一定程度上的整改。
那么,中国互联网公司能从欧盟对谷歌反垄断诉讼中得到哪些启示?
对此,长期关注研究反垄断与竞争政策的浙江理工大学讲师刘重阳告诉记者:“反垄断诉讼的目的是保护市场中的公平竞争,以此来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维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竞争、创新与消费者福利。对于中国互联网公司,最重要的启示是发展理念的转变和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意识的树立。”
同时,他表示目前“大型互联网平台”是全球范围内反垄断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欧盟、美国以及中国已经出台一系列的提案、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指导文件。
“这对于国内的互联网平台公司而言,既是挑战,也是机遇,试图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获得超额利润的行为必然违反《反垄断法》及相关规定。大型互联网平台需要在依赖先发优势获利和通过公平、开放和合作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两者之间寻求更好的平衡。”刘重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