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互联网虚假广告,重在线上线下一体化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2018年第三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31家广告责任主体因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遭受行政处罚,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被处以罚款。(11月29日《光明日报》)
互联网信息时代,浩瀚无边的信息网络、虚拟空间成为商家热捧的广告热土和群雄逐鹿之地,互联网广告模式花样百出。由于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及互联网所具备的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监管难度大等特点,使其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和高发地,危害公众安全利益的危险地带。
据报道,今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8104件、罚没金额近1.1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2%和17.0%。力度不断加大,意味着违法虚假广告这一网上“毒瘤”,将得到持续治理。
随着整治工作逐渐加码,打击虚假违法互联网虚假广告的成果不断显现。自4月起,全国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实施,各地监管部门纷纷亮剑,互联网广告监管进入“最严模式”。6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8部门联合发布《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网络虚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成为重点打击对象。
近年来“最严模式”整治互联网虚假广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互联网虚假广告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成了打不死的小强。从违法线索的来源平台分布看,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企业自建网站、交易平台类网站、门户类网站和微信等4个领域。
如何让“最严模式”整治互联网虚假广告能严格起来,执行下去,取得理想的治理效果,这是问题关键所在。笔者以为,治理互联网虚假广告不仅要有“最严模式”,而且应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模式,功夫在线下。不能将目光只聚焦在线上而忽视线下。提高网络治理的精准性、有效性,应当根据不同的问题根源,设计相应的机制和措施。
多措并举强化网络交易监管,规范网络市场净化网络环境,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监管系统,强化技术手段与监管业务的融合,持续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着力探索跨区域监测、监管协作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应用为契机,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为实现全面管网打下坚实基础。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对于线上线下交叉重叠的,就要考虑立体化的思路、方案,推动线上线下更好地形成合力,严厉打击互联网虚假广告才能取得实质性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