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7月18日起实施
6种广告需要审批 9种广告禁止设置
记者6月26日从中山市司法局了解到,中山市制定的政府规章《中山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下称《办法》),将于7月18日起实施。《办法》明确了6种户外广告需要审批,9种户外广告禁止设置。为实现便民和高效管理,凡是涉及户外广告的审批,只需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一个部门提出申请即可。
据介绍,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多个部门,为避免部门因分工不明确而相互推诿、怠于监管的情况出现,《办法》第四条主要从自然资源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场监督管理4个方面对我市几个职能部门的户外广告管理进行了分工,并列明了实施管理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名称。
哪些户外广告需要经过批准才能设置?《办法》规定,任一边大于等于4米或者单面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因举办文化、会展等活动需要占用街道两侧或者公共场地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作为户外广告设施的等6类情形需要审批。此外,《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9种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如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利用建筑物屋顶、立交桥、高架桥、危房、违法建筑设置户外广告的均被明确禁止。
店铺悬挂户外招牌是否需要审批?《办法》规定,对于店铺悬挂户外招牌,在其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设置的表明其单位名称、字号和标识的标牌、匾牌属于户外广告设施一种,若不涉及上述需要办理审批的六种类别,则不需要审批。
按照所设户外广告的分类,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值得一提是,为了实现便民以及行政管理精简、高效的目的,《办法》明确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若涉及2个以上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统一受理,再分送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