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晚间,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根据相关线索,侦破一起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案件,廖某强等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因操纵市场被罚没约1.29亿元

而从去年证监会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不难发现,廖某强正是廖英强。

2018年4月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廖英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显示,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通过先行建仓、公开荐股、反向卖出系列行为操纵市场,非法获取巨额私利,严重损害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

2018年5月7日,廖英强回应称:“因为这件事,我应该是打了将近一点多亿的一个广告,现在廖英强的名字应该算是家喻户晓”……

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在2018年5月11日的发布会上表示:

“我们注意到,社会舆论对廖英强的回应反应强烈,数十家主流媒体和多名专家学者对其进行了严厉谴责。”

1、有的指责其对侵害投资者未心怀愧疚,毫无悔改之意。

2、有的直斥其在法律面前不知敬畏,反而借机炒作,是对市场各方底线的挑衅。

3、有的呼吁对作奸犯科者应依法予以更严厉的处罚,以利惩前毖后。

高莉强调,证监会注意到广大投资者对其言论的反应,无不痛斥其视侵害投资者权益为儿戏的做法。这是市场进步的表现,是全社会法治意识增强的体现。敬畏法律、恪守法律、依法合规是各类市场主体参与证券市场的基本底线。任何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运行秩序、肆意挑战法律尊严的行为,最终都必将得到应有惩罚,付出沉重代价。

廖英强竟然赖账了

证监会2018年7月2日消息,第二批资本市场“老赖”名单公布,共46人,均为不缴纳证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的当事人。

其中,一度叫嚣“缴得起罚款,就当做广告了”的“股市黑嘴”廖英强赫然在列。

证监会:严肃整治非法荐股、操纵市场等股市“黑嘴”乱象

今年以来,证监会和公安机关继续严肃整治非法荐股、操纵市场等股市“黑嘴”乱象。

5月15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近期,证监会稽查部门配合有关地方公安机关将一多次跨境操纵市场的“黑嘴”团伙的主要成员抓捕归案,一举捣毁该团伙在成都、西安等地8个窝点。  经查,该团伙通过私募机构、场外配资提前大量买入相关股票,在国内股市午间和休市后利用在美国、新加坡、香港的网络服务器开设多个网站推荐“盘后票”,在蛊惑投资者买入的同时伺机卖出,获利数亿元,已构建了一条包括荐股网站、股评机构、场外配资平台的非法“生态链”,涉及面广、手法多样、情节恶劣,涉嫌操纵市场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违法犯罪。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将对案件涉及的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配合公安机关查办刑事案件,同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整治非法荐股、操纵市场等股市“黑嘴”乱象,全力维护资本市场信息传播秩序和公平交易秩序。监管部门也提醒投资者提高防范意识,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廖英强案始末

2012年2月至2016年4月,廖英强在上海广播电视台第一财经频道《谈股论金》节目担任嘉宾主持人。《谈股论金》作为第一财经证券类品牌节目,始终保持较高人气,收视率表现稳定。

同时,廖英强还从2014年9月开始担任第一财经频道周播节目《谈股论金之英强开讲》的嘉宾主持。上述两档节目在上海地区的收视率均高于同时段所有频道财经类节目在上海地区的平均收视率。

此外,廖英强作为大股东的上海股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轩文化)通过“爱股轩”网站的APP,以解盘视频“金钱风暴”、“股动钱潮”等节目以及新浪微博、博客、土豆网等互联网平台进行推广和宣传。

2015年,股轩文化在上海举办多场培训讲座,讲座视频放在“爱股轩”网站上,以提高股轩文化知名度。随着股轩文化的推广活动,廖英强也积累了一定粉丝,其博客点击率很高。

证监会指出,廖英强通过在电视台主持高收视率的证券类品牌节目积累名气和受众,再辅以互联网各类平台宣传和推广,开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具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015年3月至11月,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利用其知名证券节目主持人的影响力,发布了含有荐股内容的博客60篇,平均点击次数为110399次,在其微博、博客“午间解盘”栏目视频中公开评价、推荐“佳士科技(7.840, 0.10, 1.29%)”等39只股票共46次。

2015年中,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舆情热度与交易实时监控,及时发现了相关线索。一线监管人员持续跟踪其微博发布的荐股信息,并通过大数据平台扫描全市场荐股前后交易账户,进而根据账户交易相应股票的频率、金额、交易时点等信息开展排查,锁定了一批在荐股前埋伏、荐股后卖出获利的嫌疑账户。

在推荐前,廖英强控制“廖英强”、“柴某玉”、“王某妮”、“张某”、“张某萍”、“韩某”、“季某燕”、“许某琴”、“刘某钟”、“柴某美”、“廖某杰”、“金某”、“路某”账户等13个证券账户买入相关股票,并在公开荐股下午开盘后或次日集中卖出相关股票,违法所得共计43104773.84元。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英强没收违法所得43104773.84元,并处86209547.68元罚款。